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1-14467 | 文 号: | 鄂州政发〔2011〕7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4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全市各区、街办、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指导方针,明确目标,创新理念,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时期的节能目标,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在推进节能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先进单位和彭中照等2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挥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强化措施,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为建设“两型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