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1-14472 文      号: 鄂州政发〔2011〕1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2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鄂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消防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根据《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鄂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积极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努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推动消防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推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火灾总体形势更加平稳,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健全督察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
  (二)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消防监管“四个水平”显著提升。
  (三)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构建社会化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部门协作机制,健全社会宣传市场化运作机制,消防宣传覆盖率达100%。
  (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满足任务需要。
  (五)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全面落实,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
  (六)消防队站建设布局进一步合理。全市新、改、扩建消防站4个,其中新建标准普通消防站2个、水上训练基地1个,改扩建消防站1个。战勤保障仓库和士官公寓房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增各类执勤消防车17辆以上,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100%。各消防站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以及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配备率达100%。
  (八)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一支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达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九)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情报信息多元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调度智能化、监督执法网络化。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消防行政问责制,强化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出台《鄂州市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定《鄂州市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将消防经费保障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畴。按照最低保障标准,全面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每年增幅不低于10%。落实消防专项经费,将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消防宣传等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生活、执勤、健康等高危职业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二)创新社会消防监管机制,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4、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到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到201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5、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实行“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规范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及时消除建筑物火灾隐患。实行“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改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
  6、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公安消防部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将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强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12年底前,十字街、明堂市场、古楼街、小北门和葛店开发区化工企业等火灾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业主消防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应急保障措施落实率达到100%;2014年前,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完善全民监督、全民消防的社会消防监管体系。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消防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7、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落实《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深化“平安社区、农村”创建活动。完善门栋关照和定期走访制度,加大社区、农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消防关照力度。落实《鄂州市“十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十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网格管理员、综治协管员、物业管理人员培训,探索建立“楼宇消防安全特使”、“楼栋长”派驻制度,确保每栋高层建筑至少有一名消防管理人。
  8、大力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培育消防技术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发展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依托其专业化、职业化功能,在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火灾损失核定、火灾事故(物证)鉴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消防公益宣传等领域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保险理赔、社会救助与民政救济相结合的火灾伤亡人员救助机制。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9、加快城市消防队站建设。“十二五”时期,全市新、改、扩建普通消防站4个(含水上消防训练基地1个)。其中,2011年启动鄂城消防站、红莲湖消防站暨消防水上训练基地建设,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2012年启动鄂州开发区消防站、花湖消防站建设,2014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10、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加强防护类、侦检类、救生类、破拆类、堵漏类、照明类、通信类等装备建设,每年增长率不低于20%;全市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特勤消防站和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1台以上重型泡沫水罐车,所有消防站各配备1台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
  11、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新城建设、老城改造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化城镇消防安全功能布局,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
  1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按照“一主三新十特百新社区”的城乡发展布局,到2015年,实现主城区和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梧桐湖)生态旅游新城、花湖工贸新城均建有公安消防队;长港、汀祖、燕矶、段店等10个特色中心镇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池湖、恒大、峒山等106个农村新社区和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每年招收50名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并将其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弥补公安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大力发展保安消防队,将消防技能纳入保安培训内容。大型住宅小区设立消防车库和执勤营房,建立消防执勤点,前移火灾防控关口。
  13、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依托“数字鄂州”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城乡消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卫星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2012年前,为消防监督员、指战员配齐移动终端设备,为消防执法和灾害现场提供科学的辅助决策支持。2013年前,完成市级固定通信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和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2014年前,指挥科学、装备齐全、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全面建成。
  (四)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4、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建立由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民政、文化、卫生等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电部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安监部门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建设流动宣传站、消防教育馆,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安装楼宇电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15、建立消防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消防安全信息,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地消防安全状况和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对涉及消防工作的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牢牢把握社会消防宣传的主动权。
  16、开展消防职业教育。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消防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建立“培训市场化、鉴定专业化、用人法制化”的职业资格运行机制,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2011年应达50%以上,2012年应达100%。加强对消防行业一般性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17、探索建立消防宣传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利用手机短信、户外广告视频、公交车体站牌、城市和楼宇电视、电子屏、网站博客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借助传媒机构、广告公司、动漫公司、社会艺术团体不断制作推出高质量的消防宣传品,使消防宣传更具时代特色,更具文化品位,更具人文关怀精神。
  18、深化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将“三提示”延伸到社区、农村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紧密结合构筑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通过“三提示”宣传,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和“消防志愿者进村入户讲消防”活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五)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9、加强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公安消防队伍。深入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工作,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和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实施消防人才战略,创新消防人才管理机制,加强火灾调查、灭火救援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消防部队整体素质。
  20、推进指挥平台和机制建设。建设鄂州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立市、区两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最大限度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推广基层应急救援“轮值执勤、混编执勤、分点执勤”三种模式,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基层应急救援行动。建立完善灾情等级分级响应机制,科学调度到场力量,合理确定战斗编成。
  21、完善应急救援“五大体系”。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规范指挥程序。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以职能部门为骨干、相关行业为补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的战时动员力量,以专家队伍为骨干、有关人员为补充的辅助决策力量。完善应急装备体系,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需要的各类特种、常规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成战勤保障仓库,建立全市应急救援常备物资储备库,并统筹社会力量落实物资储备,逐步形成平战结合、联勤保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完善应急训练体系,依托特勤消防站建立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各专业队伍开展驻训和轮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联合作战能力。
  五、实施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量化细化工作目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办,并将实施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要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制定考评奖惩办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地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事业发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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