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1-14474 文      号: 鄂州政发〔2011〕16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2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全市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使标准化工作成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支撑,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8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更加注重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扎实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广泛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加快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环境,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的原则。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大力推动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市场导向、企业为主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标准的适应性,切实发挥企业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中的主体作用。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正确处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着力推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标准化工作。
  自主创新、国际接轨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重点,以公共检测平台为依托,建立一批具有检测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产品标准,在比较优势产业和领域,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类机构建立科研与标准化同步的工作机制。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标准化程度和水平要实现整体提升。
  (一)工业标准化目标
  1、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建筑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80%以上;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85%以上;工业园区企业采标率达9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覆盖率达100%;全市工业标准化覆盖率达95%以上。
  2、名牌产品企业和80%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标准化体系,创国家级“标准良好行为企业”2家以上,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家以上。
  3、获得ISO9000、ISO14000和OHSAS18000等国际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总数达200张以上,获得国内外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总数达到50张以上。
  4、提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提升为省级地方标准5项以上。
  5、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50%以上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二)农业标准化目标
  1、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2万公顷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产品达100个以上,建设国家级标准化“良好农业规范企业(GAP)”3家以上,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2个以上。
  2、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制修订市农业标准规范10项以上;粮棉、水产品、畜禽、果蔬、药材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70%以上;创建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农产品质量安检率达到90%以上,培育2家以上企业进入国家农业龙头企业行列,创建国家名优、省级名牌农产品3个以上;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采用国家标准。
  (三)服务业标准化目标
  1、重点建设金融、银行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完成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金融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形成省级金融业服务地方标准,申报国家行业标准。
  2、重点创建以梁子岛为核心的休闲娱乐旅游服务标准化,力争创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1个以上,引导创建休闲娱乐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3个以上。
  3、着力创建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的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框架,争取在酒店、宾馆、餐饮业中培育一批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推动农村新社区标准体系的设立工作。
  4、基本建成与国际物流标准化体系相统一,适合国际大通道现代物流网络运作的物流标准体系,培育以湖北大通物流公司为龙头的3家以上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
  (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报成功地理保护标志产品2个以上。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选种、培植(殖)到采收,产品等级筛选、包装等一系列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形成地理标志产品种养殖、粗加工、精加工、成品的链条式标准化控制。充分利用和发掘地理标志产品所蕴涵的经济文化价值,在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围绕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品质和人文渊源,打造鄂州特色品牌,引导市场消费,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召集人,发改、经信、质监、财政、科技、工商、公安、商务、农业、林业、水产、水利、住建、旅游、人事、教育、安监、交通、环保、卫生、广播影视、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分解任务和目标,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调,合力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二)实施人才保障。建立市标准化专家库。完成对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专家库组建。同时,按照分类组成的原则,形成以质监、科技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全面开展标准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标准化专业人才。到2015年,全市要建立一支超过50名精通专业技术又懂得标准化管理的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同时,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我市优势产业组建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机制,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战略的规划和标准研究,提升产业竞争力。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形成实施围绕标准化战略的规划,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企业标准备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和评价体系。
  (四)加大制度推进力度。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提高产品竞争力。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培育企业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提升我市优势产业标准化水平,推动重点企业通过消化以及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在新建项目、重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时,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分类重点推进
  1、加快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力度。开展通过企业标准化提升活动,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2、加快节能环保标准化体系建设进度。保持绿色生态环境,抓好高耗能行业能耗、水耗定额和污染排放标准化建设,大力研发并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3、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的管理,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和“农业标准化龙头企业”,培育更多的湖北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农产品。大力推行“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编制一张生产模式图,建立一份生产档案,培育一个品牌”的机制,大力推广“公司(协会)+基地+标准+农户”的经营模式,引导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农产品出口。
  4、加快建立健全标准信息支撑体系。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依托国家和省WTO/TBT咨询中心,建立我市重点行业应对贸易壁垒、动物与植物卫生措施预警信息系统。建立标准和法律法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先进地区和上级标准化研究院的协作,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建立涵盖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标准数据库和检索服务平台。
  5、加大抓好金融、旅游、物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力度,全面提升服务业水平,抓好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及旅馆、旅行社、酒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试行工作,开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商贸、餐饮、社区管理、交通、金融及水、电、气供应等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广金融业、物流业的服务标准化,形成地方乃至国家标准。
  (六)加大对标准化工作支持力度。建立标准化战略协调和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自主创新,对标准制定和标准化研究项目取得重大成果的可推荐作为市科技进步奖或上级科技进步奖评定依据。建立以财政为引导、市场化运作为补充、企业自筹为主体的经费筹集和使用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或行业协会积极出资研制技术标准。
  (七)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标准化知识,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园)建设活动,宣传在标准研制、标准转化和工、农、服务业标准体系,采用国际标准等活动中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引导企业走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效益型道路。组织好“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质量月”及学术交流知识培训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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