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2-14423 | 文 号: | 鄂州政发〔2012〕2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2年03月02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决定继续保留执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24项,对部分项目分别作出了调整、暂停实施、取消的决定。现将清理后的《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确定的项目,迅速组织项目设定依据、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员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梳理工作,及时更新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和网站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保留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更好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合理调整中心运作项目。各单位要对目前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量、运作条件、群众需求等情况进行调研,根据《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项目进行合理充实、调整,推进中心服务水平提升。
三、认真梳理和优化项目运行流程。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留项目进一步梳理、规范和优化运行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附件:《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