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暂停、取消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24 文      号: 鄂州政发〔2012〕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0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1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意见,决定调整57项行政审批事项,暂停实施21项,取消18项,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项目要规范审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进一步优化流程;对取消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禁止以各种名义变相审批;对暂停实施的项目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或人民群众有需要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运作;对调整的项目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一、市级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职权项目目录
  二、市级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市级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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