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2-14431 |
文 号: |
鄂州政发〔2012〕19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2年08月30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8月13日,市政府第16次市常务会议对行政审批项目流程优化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形成了《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现将《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详见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zhou.gov.cn),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应按照确定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办事条件,做好办事流程、承办机构、责任人员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梳理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中心运作项目、流程、条件及资料,更新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和网站信息,做好公示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并进一步梳理审批条件、资料、优化运行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环境。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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