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暂停、取消、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33 文      号: 鄂州政发〔2012〕2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04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2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意见,决定调整33项行政审批事项,暂停实施19项,取消21项,下放区级实施46项,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对取消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禁止以各种名义变相审批;对暂停实施的项目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或人民群众有需要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运作;对调整的项目要调整、固化办事流程,防止出现管理职能错位的问题;对下放的项目要做好衔接工作,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表》;
  二、《暂停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表》;
  三、《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表》;
  四、《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表》。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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