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2-14434 文      号: 鄂州政发〔2012〕2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1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31日
 
               鄂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为保障市民的体育权利,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鄂政发〔201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鄂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多元化、运动生活化、服务便民化。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两型社会"、"城乡一体"建设相一致、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身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享有健身服务"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每周参加3次及以上体育健身活动、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6%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3%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2、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学生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明显提高。
  3、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更快发展。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建立以江滩、公园、绿道、广场、学校场地、居民区为核心的15分钟市民健身休闲生活圈。每个区建有一个多功能体育馆或一个游泳馆(池)、一个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各乡镇(街道)建有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室内健身房、一个健身广场;全市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4、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大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游泳、田径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门球、徒步营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推进篮球、足球、网球、乒乓球、武术、棋牌等进校园。
  5、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完善。探索建立形成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体育站(点)等构成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市、区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所有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乡每个社区建有一个以上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6、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使用制度。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千分之一点五以上。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自愿服务队伍。
  7、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馆、健身俱乐部,建立市、区、街(乡镇)国民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服务站(点)网络,为市民提供体质测试和运动能力评定服务。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8、全民健身产业逐步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旅游、健身度假、运动康复、体育用品、体育竞赛表演及体育中介等产业市场。体育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明显增加,培育和形成鄂州特色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体育健身品牌。引进推广适合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1.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播发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广播影视部门要安排专门时段,定期播放广播体操等全民健身专题节目;电信部门应当配合体育主管部门向市民播发全民健身公益短信。
  2.利用体育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各级体育部门要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1.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和公告制度。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引导学生掌握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在确保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进一步健全完善体教结合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体系和输送机制。办好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让更多体育项目在学校得到普及。
  2.着力推进职工体育。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建设,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供职工健身的专门场所,广泛开展各种形式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工间(前)操制度。指导进城务工人员开展体育活动。
  3.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加快培养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人才。公共体育设施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
  4.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健身团队。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在公共体育设施利用方面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
  5.继续推进妇女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壮大妇女健身队伍。建立健全妇女健身组织、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妇女体育健身活动。建设一批妇女健身站点,不断创新和推广适合妇女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三)重点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推进"四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工、青、妇、残联等组成的群团组织管理网络;体总和协会、俱乐部组成的社会体育网络;社区、村委会等组成的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推进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晨晚练健身点(站)的建设。各类基层体育组织覆盖率达到90%。到2015年,实现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农民和老年体育组织全覆盖,全市单项体育协会组织达到20个。
  2.推进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指导原则,加强社区健身苑点、社区公共运动场、社区健身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俱乐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健身设施的建设。加快打造城乡15分钟体育健身圈,进一步加大中小型、专项型、适用性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丰富完善红莲湖水上运动训练竞赛中心体育设施。建成室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个、国家级乡镇农民健身工程1个、省级乡镇农民健身工程2个。建设鄂州葛山生态体育公园。
  3.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现状调查、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和优秀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完善国民体质监测队伍的建设。
  4.推进"品牌"健身活动与竞赛的建设。培养广大市民的健身意识,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发挥我市山、水优势,打造一批游泳、登山、户外行等群众健身项目,巩固提升我市在全国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全民健身气功品牌项目。各区在"一地一品"的基础上,50%的街道、乡镇形成"一街(镇)一品"的全民健身品牌。
  5、加强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向农村倾斜,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指导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国家级指导员达到15名,一级指导员达到200名,二级指导员达到600名,三级指导员达到1600名。
  6、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开展体育活动。鼓励支持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组织大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自行车、登山(户外运动)、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爱、特色鲜明的群众体育活动。
  7.开展"体育六进"活动。通过开展体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宣传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大众优秀健身项目,指导群众身边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统筹城乡体育发展
  1.积极发展城市社区体育。要积极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以城市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健身环境和条件。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备专职文体干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健身团队等体育组织。每个社区拥有4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全民健身志愿者,建立2支以上健身团队。街道每2年组织开展1次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区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体站的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协会、健身团队等体育组织。每个村拥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全民健身志愿者,建立1支以上健身团队。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每年组织1次综合性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三下乡"(指体育科技、体育器材、体育知识)活动。
  (五)着力实施全民健身实事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新建100处全民健身路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继续向自然村湾延伸。对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的健身房实施标准化建设。
  2.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大力培育全民健身典型示范,培育国家级、省级健身示范基地3个,社区(乡镇)体育基地4个,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示范校5所,标准化社区体育俱乐部5个,标准化社区体育指导站10个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典型。争取新增1-2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3.实施全民健身培训工程。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建立7个市民全民健身技能培训中心,每年为市民和各类指导员提供健身技能培训。
  4.实施"全民健身日活动"工程。以一年一次的为主线,引导各体育协会、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常规赛和机关运动会。适时召开全市农民运动会,以此来激发农民对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农民体育水平,推动全市农民健身活动向纵深发展。
  (六)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体育产业
  着力打造以大梁子湖体育运动休闲基地为代表的体育休闲产业。发挥政府投资体育的主导作用,引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培育体育竞技表演产业。利用鄂州民资充裕优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休闲体育,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开办健身房、羽毛球馆和各种体育俱乐部,进一步活跃体育健身、体育休闲和体育培训等市场。开发利用好明塘体育产业培训基地、体育艺术职业学校等体育设施,开展对成人、青少年及儿童进行运动健身、素质拓展、体育运动、冬令营、夏令营等项目培训。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依托各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使用制度。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八)做好全民健身科研和信息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体质达标活动。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建立健全市、区国民体质测试服务中心,选定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探索建立一批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测试服务指导站(点),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试和科学健身指导。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利用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建立市、区两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方便市民查询体育健身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能,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到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到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人均1.5元、区财政按照人均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将留归本级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政府向群众体育组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新机制。
  (二)整合资源,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其面积应当达到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0.2-0.3平方米的标准。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在政策方面要提供支持。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力度,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程
  体育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体育法律法规,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
  五、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共同推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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