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292 文      号: 鄂州政发〔2012〕3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02月2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5日
 

鄂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全面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各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明显提升,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受理工作
  1、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2〕14号)规定,各地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部门现有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按规定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2、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各区应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配备专人负责接待工作,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建立健全首问事项登记制度、跟踪服务制度、案件引领告知制度;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逐步实现网上受理,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具备条件的区、开发区、街办,可以在社区公共服务站或便民服务室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站点,代为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并负责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解答群众咨询。
  3、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申请人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依法受理;对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二)规范审理工作
  4、健全审查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告知制、案件承办制、合议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阶段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严格遵守审查期限,提高审查效率,一般案件审查期限控制在60日内,重大、疑难案件经负责人同意延期审理的,要告知理由,确保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5、改进行政复议审查方式。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就地审理等方式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查;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要尽可能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一律采取听证方式,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合议审查。
  6、努力提升办案质量。案件审查过程中,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要深入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要广泛征求立法机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审理效果;对复议决定执行中的后续事宜,要加强监督指导,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7、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自愿原则,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尝试在立案受理环节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
  8、规范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制作法律文书,注重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合法性和说理性,提高文书质量,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权威性。
  9、规范复议文书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可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其中:直接送达应有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被申请人代表签字;留置送达须有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邮寄送达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应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刊载。
  10、严格案卷归档管理。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按卷整理。案件审结后,承办人应当整理案件全部文件材料。案件档案内的文件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卷内目录;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回证;行政复议决定书(送审稿);行政复议申请审批表;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包括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回证;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回证;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回证;行政复议答复书及附件;听证通知书及回证;各类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审理笔录、阅卷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卷内备考表。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可以副卷的形式保存。加强复议案卷电子档案建设,书面案卷整理归档的同时,应当整体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三)规范指导监督工作
  11、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功能。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正确、及时履行。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做好善后工作,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落实督促力度,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予以通报。
  12、加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涉及下列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各区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报市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对本部门工作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备材料应当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答复书、第三人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13、加强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统计制度和我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要求,按年度制定和报送案件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认真做好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报告要突出工作重点,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实际,把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
  14、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加强能力建设
  15、健全机构设置。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完善非常任委员遴选和管理工作,为委员会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智力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委员会工作规程开展各项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区法制部门应设置专门复议工作承办机构,适应工作需要。
  16、落实专职复议人员配备。各区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每件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17、增强复议工作保障。加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各区复议机构自身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迅速落实工作场地,配备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和档案室,配置办案需要的现场调查、调解纠纷办案用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专用设备。各区复议机构也要按照规定,逐步改善硬件条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工作的案件办理经费、宣传指导经费和其他相关业务经费列入本机关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依法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市、区规范化建设总体时间安排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力争在1年时间内、各区在2年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四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2年9月-12月)。组织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细化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5月)。认真梳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按计划有序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准备迎检阶段(2013年5月-6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总结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对各区工作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检查,督促做好下阶段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7月-2014年5月)。组织对各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增强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感,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全面启动。根据本方案分项制定实施标准、进度、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部署。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本级政府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各类具体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开展考核评查,切实保证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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