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296 文      号: 鄂州政发〔2013〕1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1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与各区(含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下同)的财政分配关系,完善我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级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重要意义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了各区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这种体制已不适应全域鄂州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调整和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市与区事权财权的对应,实现全市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全域鄂州建设;有利于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发挥市级龙头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综合改革的推进;有利于适应中央和省财税政策的改革调整,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一步到位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政府财权和事权,合理分配增量财力,完善财税激励机制,全面构建有利于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为人民办事、替人民负责、向人民报告、让人民满意"的要求,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办好事的公共财政体制,不断推进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初次分配以效率优先,再次分配以公平为主,努力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全域鄂州、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域鄂州原则。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发展理念,增强市级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促使市区两级形成合力,推动全市整体发展。
2、城乡一体原则。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着力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提升全体市民的幸福指数。
3、保证重点原则。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办好事,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发展平台,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重大事权责任,坚持市区两级各有分工、互有侧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5、稳定收入原则。坚持不改变统计口径,不改变税收级次,不影响各区在全国全省的指标考核的"三不政策",市区财力分配通过财政结算进行划转。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稳定收入、核定基数、增量分成、共享发展",同时建立对各区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一)稳定收入
市与各区税收收入的入库级次维持不变。
(二)核定基数
以2012年税收收入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各区基数内既得利益保留。
(三)增量分成
市与区分享区级税收收入地方留成的增量部分,基数内市级分享部分全额返还给各区,超基数部分市与区按比例分享,市与区分享比例为:营业税(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30%:70%,其他税收为50%:50%。不调整现行税收收入征管范围和入库方式,市级分成收入和市对各区基数返还均通过财政结算划转。
取消市对三个街办原税收收入分享比例,改按新的分享比例执行,三个街办的2012年市级分成收入和地方公共预算收入20%市集中部分作为街办固定上交基数上交市财政。
(四)共享发展
确保各区既得利益,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加快经济发展、壮大财源、扩大财政收入规模、增加可用财力的积极性,使市、区共享全市发展成果。
四、相关政策
(一)事权调整
对各区事权方面,将遵循受益范围、财权与事权对应、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将部分适合市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上移,对适合各区又符合现行中央、省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要求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适时下放。鉴于古楼街办、凤凰街办财政承担的中学及卫生院已于1997年之前上收市级,考虑到西山街办人均财力偏低的实际,将西山街办所属的石山中学和石山卫生院预算管理级次上收到市级,同时以2012年西山街办对两单位实际财政拨款数为基数划转到市财政。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新体制实施后,为配合全市综合改革的需要,将科学制定对各区一般转移支付政策。一是根据人均财力、标准支出差异,加大对各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均衡区域间财力水平。在新财政体制实行期间的前三年(2013-2015),考虑梁子湖区可用财力较低的实际情况,对梁子湖区实行市级集中增量全额返还政策。二是继续加大对各区文化、卫生、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市级已承担应由区级配套的基本公共卫生、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的政策不变。三是加大对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全市区域间重大交通、城建及重大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等方面资金调度,促进全市统筹发展。
(三)建立加快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为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全市产业布局形成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建立财政激励机制,主要包括:
1、建立税收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对各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长水平的部分,市按市级分成部分的50%对各区予以奖励性返还补助。
2、建立进位激励机制。对税收收入增量和增幅加权平均在全市排位第一的区(具体计算公式为:
 
  由市给予进位奖励。奖励数额依据全市财政收入增长规模三年一调整。
3、设立优势产业扶持基金。每年从市级集中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优势产业扶持基金,对各区规模大、质量好的产业进行扶持。
五、实施时间
 为不影响2013年预算执行,2013年市级集中增量全额返还给各区,新体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事项
执行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201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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