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297 文      号: 鄂州政发〔2013〕14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1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不断优化出口结构,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能力,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2012〕4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外贸发展目标
  (一)充分认识保持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有利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长期以来我市经济外向度偏低,外贸出口经济贡献度不高,特别是近两年来,外贸出口持续走低,形势异常严峻。保持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发展,对于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外贸发展目标。深入实施以"骨干企业龙头工程"、"成长企业壮大工程"和"开口企业实绩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外贸"三项工程",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总要求,着力培植市场主体,开发新型出口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国际市场,确保每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出口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外向型经济水平,为深入推进"五个鄂州"建设、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努力保持外贸持续稳定增长
  (三)积极培育外贸增长点。对骨干企业、成长企业、开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着力培育1至2家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作为省级重点培育对象;对年出口额1000-5000万美元的成长企业,优先申报省级项目资金,市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全部实行"一企一策";加大对外贸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大力引进外向型项目。着力引进产业链条长、见效快、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外向型项目。鼓励外贸出口企业采购我市产品。对通过对外投资或工程承包带动我市产品出口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五)加强外贸企业孵化工作。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进出口企业孵化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引进大型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对当年进出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代理企业给予一次性项目资金扶持。
  三、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六)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坚持巩固和扩大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积极帮助企业在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大东盟、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重点支持我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在参展经费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跨境交易。积极扶持软件、教育、旅游、文化等服务贸易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贸易份额。
  (七)鼓励外贸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扩大规模和改造升级给予重点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发展进口贸易。对属于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一般贸易产品,在进口贴息、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八)建立外经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外经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发展。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市级外经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实施外贸"三项工程"、企业技改扩规贷款贴息、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和考核奖励等。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区、开发区、街办也要比照安排专项资金,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确保本地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九)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生产企业,自出口之日起次月即可办理退税。严格落实"退税新政",降低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标准,扩大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退税范围。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延长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期限延长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取消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满一年退税的规定。
  (十)落实金融保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外贸企业融资方式,增加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投入,扩大贸易融资规模。在充分发挥中国信保国家政策保险机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鼓励国家批准的人保财险等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
  五、优化外贸服务环境
  (十一)提高通关效率。积极争取海关支持,提高通关速度,降低通关费用。加强重点产业和产品的出口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应对贸易壁垒。
  (十二)优化检验检疫服务流程。对重点出口企业优先推荐开通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一类出口企业给予验证监管或信用监管便利,对二类出口企业一般风险产品给予验证监管便利,对二类出口企业高风险产品或按照一般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的重点企业出口货物按下限比例抽检。帮助出口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指导出口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政策,及时为出口企业签发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享受关税优惠。大力推广电子监管,继续落实收费减免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十三)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市商务、外管、国税、财政、工商、人保财险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重点解决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退税服务、产品检验检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加大服务、督导和调度力度。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2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外贸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市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区、开发区、街办外贸出口完成情况,切实加强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考核,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较好的区、开发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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