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300 文      号: 鄂州政发〔2013〕16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6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市”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自主创新,培育规范市场,增强竞争能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尊重市场规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创新驱动,服务引领。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合作,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形成核心竞争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培育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
  3、立足优势,重点突破。深入挖掘发展潜力,选择基础和条件较好的重点领域作为切入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4、招商引资,集群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知名节能环保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聚,打造知名品牌,带动中小微节能环保企业加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1、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在全市培育30家左右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节能环保产品企业。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良性发展格局。
  2、产业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到2015年,全市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装备和产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广泛应用。
  3、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2015年,全市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形成竞争有序的节能环保产业市场。
  4、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大幅提升,引导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专业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
  二、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领域建设
  (一)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
  1、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建设。
  依托鄂州经济开发区的产业优势与区位优势,突出绿色低碳、综合集约、高新特色的发展理念,集中资源重点支持、培育和引进特色产业,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重点产业化示范和规模化项目,将鄂州经济开发区打造成高理念、高技术、高附加值、高竞争力的优势突出、集中度高的节能环保产业园和基地。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材料生产、节能环保设备制造、可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节能环保技术与服务等。(鄂州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排列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加快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和制造。
  以节能装备制造骨干企业为龙头,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余热余压利用、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高效节能变压器、智能电网等重点领域,促进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重点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实施一批重点产业化示范和规模化应用项目。开发适合中小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围绕“三废”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新型绿色环保材料和产品生产等领域,形成1个集设计、制造和生产为一体的节能环保装备研发产业基地。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节能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二)加快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
  1、加快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
  电机及拖动设备。示范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等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二级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以及高效节能变频调速技术设备等产品,提高电机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余热余压利用设备。推广余热发电关键及配套技术和设备,余热回收利用、凝结水回收利用、集中供热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可再生能源设备。推广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应用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设备。(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节能仪器设备。引进应用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能效检测设备,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检测技术和设备。(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加快推广环保技术和装备。
  污水处理。重点建设城乡全域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一体化处理体系,推广污水处理厂高效节能曝气、升级改造,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污泥处置、水生态修复、氧化塘进行集中治理修复技术与装备,制定和发布《鄂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农委)
  垃圾处理。重点建设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及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体系,推广沼气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装备。(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大气污染控制。推广烟气脱硝、汽车尾气高效催化、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燃煤电厂、工业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加快先进除尘技术、细微粉尘控制技术示范应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推广安全有效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装置。(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监测设备。加快通用分析、应急环境监测、污染在线连续监测技术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加快推广节能环保产品
  1、加快推广节能产品。
  节能照明产品。推广半导体照明(LED、OLED)等示范应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推广低汞型高效照明产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可再生能源产品。推广多晶硅、光伏薄膜、光伏电池等可再生能源产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新型节能建材。重点发展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门窗、屋面防水保温材料,制定和发布《鄂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加快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大力推广环保产品。
  环保材料。推广可回收、可再生、可降解材料,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无磷洗涤用品。严格控制白色污染。(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环保药剂。推广环境净化剂、循环冷却水处理药剂、杀菌灭藻剂、水处理消毒剂、固废处理固化剂和稳定剂等环保药剂。(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四)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水平
  1、提高节能服务产业水平。
  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不断提升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动节能服务公司实行规模化经营。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环境服务总包、环境咨询服务、环境工程技术服务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服务模式。(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1、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重点推广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复杂共伴生黑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高效采选,推进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矿山尾矿、尾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大掺量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建材产品,推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技术;积极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积极推动再制造业发展。
  推进机床、冶金、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研发旧件检测技术、高效环保清洗设备,推广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高速电弧喷涂、等离子熔覆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提高再生资源利用能力。
  废金属资源再生利用。应用废金属循环利用技术,提升从废旧机电、电线电缆、易拉罐等产品中回收重金属及稀有金属水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应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自动拆解、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应用报废汽车车身机械自动化粉碎分选技术及钢铁、塑料、橡胶等分类回收技术,提升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的自动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废橡胶、废塑料资源再生利用。加快应用高附加值再生橡胶生产技术,废塑料深层清洗、再生造粒和改性技术。(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5、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制定和发布《鄂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主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设餐厨废弃物密闭化、专业化收集运输体系,鼓励餐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化工制品,餐厨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高效有机肥。(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6、加强农(林)业废物资源化利用。
  建设生物质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广农业废弃物(含农作物秸秆)固化、炭化、气化、还田等技术,提高生物质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广林业剩余物、次小薪材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新型特色产品;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制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7、推进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扩大再生水的应用,大力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技术;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节水宣传,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
  三、大力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
  (一)实施“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根据我市废弃资源再生利用发展现状和特点,整合区域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力争将鄂城区打造成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基地。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污染治理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废弃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鄂城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实施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加快汽车零部件、农业机械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力争建设1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再制造试点和重大示范项目和基地。(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实施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开展争创全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工作,以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利用、尾矿稀有金属分选和回收、大宗固体废物大掺量和高附加值利用为重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集聚,建设1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1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进建筑废物和道路沥青再生利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四)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推进烟气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进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农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支持沼气并网发电项目;推广城镇生活污水深度处理设备。推广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装备、6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及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和高效垃圾焚烧炉等重大装备。(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五)实施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先进、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节能和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科技局)
  (六)实施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根据物流和产业关联性,改造开发区(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和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调整和优化园区的产业结构;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推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和水的循环利用;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实现开发区(园区)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鄂州经济开发区、葛店开发区、花湖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七)实施梁子湖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程
  围绕建设“两型社会”示范区和“适宜人居、适宜创业”城市的目标,实施涵盖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城、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和90里长港的梁子湖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程。通过完善规划体系、制定和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实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城、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四、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放宽节能环保领域市场准入。严格落实上级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规定,打破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分割、行业垄断,消除所有制歧视,清理限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规范,对有关准入事项的准入条件、准入领域、准入程序及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示,以更加优于周边城市的政策体制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外来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来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规划引导,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根据《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鄂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聚集、配套完善、共同成长”的要求,编制《鄂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及园区发展规划纲要》,规划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引导,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鄂州经济开发区、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落实国家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贯彻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上报省里实行惩罚性电价;落实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工程、集中资源化处理等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
  (四)加大财税政策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
  市、区级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逐年增加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
  (五)拓宽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相关债券,重点用于环保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大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及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
  (六)落实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加快节能环保设备和产品出口,鼓励开展成套供货、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加快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工业园建设;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积极争取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强化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支撑
  争取建立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建产学研共同参与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支持装备设备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创新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节能环保科技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培育建设环保产业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植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八)贯彻执行节能环保产业法规标准
  大力贯彻执行以环境保护法律、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为核心,配套法规相协调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并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和包装物管理办法;发挥节能环保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九)强化对节能环保产业监督管理
  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自动监控。加强市场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强化标准标识监督管理。建立节能环保产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做好节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根据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总体要求,开展对节能环保产业摸底调查和系统登记,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加强对节能环保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统计局)
  五、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调研,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3年11月16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 责 部 门

时 间 进 度

1

组织实施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2

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3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13年开始

4

加大半导体照明产业化项目落地

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5

组织实施先进环保装备(产品)推广示范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6

创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7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及综合环境服务推广工程,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8

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

市发改委

2015年底前完成

9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组织实施清洁水行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清洁生产示范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

2013年开始

10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11

组织实施工业清洁生产重点工程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12

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技术示范

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13

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秸秆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

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鄂州开发区、葛店开发区、鄂城区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14

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管网工程、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工程建设

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15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开始

16

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开展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17

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农工程、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18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19

推广环境标志产品

市环保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20

推广再制造产品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21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013年开始

22

贯彻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2013年底

23

建立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研发及技术创新平台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24

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发布相关目录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25

贯彻执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26

贯彻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27

推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监察实施细则的实施

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2013年启动

28

贯彻执行节能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2014年完成

29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考核

市目标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每年4月份

30

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

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鄂州银监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31

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32

落实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及背压热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上网和价格政策

市发改委、鄂州供电公司

2013年底前

33

落实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

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电力公司、市财政局

2014年底前

34

落实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

市物价局

2014年底前

35

实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程

梁子湖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013年实施

36

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37

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

2013-2015年滚动实施

38

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基本情况调查

市统计局

2013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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