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650 文      号: 鄂州政发〔2014〕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2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鄂州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对传统商务的重大变革。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电子商务还处在起步阶段,与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主体不强、配套支撑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把电子商务作为我市一个重要产业来抓,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二)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布局中部的契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坚持引进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和培育我市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并举,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逐步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促进鄂州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限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到80%以上;葛店开发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中心城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初具规模,吸引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5-8家入驻;电子商务技术、人才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格局,努力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基地、2-3家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到2018年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0亿元,最终实现千亿元产业目标。
  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重点
  (四)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葛店开发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仓储设施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搭建面向物流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立和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支撑配套体系。
  (五)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利用中心城区意邦国际商业广场、海宁皮革城、武汉东国际家居建材博览城、豪威广场等现有商业体,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造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降低入驻门槛,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充分发挥培育、孵化功能。
  (六)鼓励和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鄂州。对国内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区域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市的,以及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结算功能的分销中心或子公司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销售产品,特别是本地产品;鼓励和支持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鼓励个人网上开店、网上创业;支持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手机、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乡镇发展,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
  (八)推动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我市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销售,鼓励多种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在检验、通关、结汇、退税、融资等方面为电子商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九)支持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建设城市家政服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居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如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完善餐饮及住宿行业服务应用体系。
  (十)支持电子商务支撑配套服务业发展。鼓励电子支付、仓储物流、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条;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咨询策划、项目孵化、技术支持、运营推广、营销策划、客服管理等电子商务整体服务。
  四、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鄂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合力,全面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土地、税收、工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一是全市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引导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二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仓单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对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优先安排财政生产调度资金;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用地支持政策,对重点电子商务及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四是对高新技术电子商务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五是创新工商登记注册模式,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冠省名、市名,允许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适当延长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期限。
  (十三)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及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使用国内外领先的电子商务技术或模式,支持企业参加全国性行业研讨会、展会和评先活动,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十四)鼓励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按照我市相关政策给予住房补贴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支持和鼓励我市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训,大力培养本地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
  (十五)鼓励电子商务中介组织发展。积极发展和培育电子商务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中介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其在沟通政府、联系企业、行业自律、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六)积极营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监测系统,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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