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660 文      号: 鄂州政发〔2014〕1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2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鄂州政发〔2014〕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鄂政发〔2008〕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全市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三)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征收标准
  (一)收入范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市出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上交的利润。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股份)应分得的股息、股利。
  3.市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入,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股份)应分享的公司清算净收入。
  5.其他收入。包括其他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预算调节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
  (二)征收标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30%征收。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股份)应分得的股息、股利,全额上交。
  3.市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入,全额上交。
  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入,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股份)应分享的公司清算净收入,全额上交。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上交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出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国家和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市级出资企业发展等要求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
  (1)市人民政府新设立企业或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投入。
  (2)市级出资企业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需追加的资本金投入。
  (3)购买企业股权、股份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弥补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
  (1)企业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支出。
  (2)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支出。
  (3)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支出。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监管费用支出。
  (5)其他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包括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补助下级政府支出、向政府其他预算调出支出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及分工
  (一)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单位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支出,不列赤字。
  (三)试行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商预算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所监管(或所属)企业执行。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编制办法和收支科目;编制、申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申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报告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负责收取市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2.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预算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预算单位国有资本预算的执行;编报本预算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3.市出资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编制、上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一)市出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向预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市财政局。申报材料包括:(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总体绩效目标、分年度分阶段实施目标等)和初步设计书;(3)立项核准(或备案)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4)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项目资金证明书,包括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书和项目自筹资金证明书;(6)申请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企业资金筹措、资产变现等资料;(7)预算单位、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项目审核。由预算单位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预算支出安排初步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项目安排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
  4.考核评价。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用款单位按规定向市财政局、预算单位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市财政局会同预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依据。
  5.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会同预算单位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防范国有资本经营风险转化为政府财政风险,对贪污、骗取、截留、挪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果需要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四)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年度终了后,市财政局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政府预算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14年开始试行,鉴于当前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市财政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前三年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与配合,确保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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