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0213 文      号: 鄂州政发〔2015〕1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2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5〕2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高位统领;全面统筹,科学规划;部门协作,分步实施;落实保障,重点推进;社会共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以改革的思维、法治的理念、有效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扎实推进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头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期,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十大体系"(食品生产、流通、质量标准和认证、质量检测、规范保障、组织保障、社会舆论监督、食品消费、食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等体系);主要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指数明显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8%以上;全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5%以上。(市农委、市水产局)
  (二)收储原粮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粮食局)
  (三)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持证率、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比率均达到80%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市、区级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六)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100%的区级行政区域,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80%以上的区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90%以上的区级行政区域。(市卫生计生委)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监管。
  1.强化食用农产品环境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更新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建设1个部级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点,对农作物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监测调查,完成省农业厅下达的检测任务,逐步实行综合治理。(市农委)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严打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及使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和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3.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重点建设标准化菜园、果园、茶园各5个,标准化畜禽健康养殖场3个,水产健康养殖场3个。(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4.强化关键环节监管。依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对本企业生产的每批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从产地售出。依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依法实行包装、不能包装的要附加标识带。开展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屠宰准入,实行"瘦肉精"自检和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农委)
  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索取并保存相关准入证明,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推广使用"一票通"和零售市场全面索取"一票通",推进肉制品、品牌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流通追溯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收获粮食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等卫生项目的检测和超标粮食的处理工作,严禁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省授牌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店以及粮食收购、储存、出库、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研究建立我市政策性粮食质量追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粮食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明、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市粮食局)
  (二)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
  1.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巡查与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污染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预警水源地环境风险并督促整改。组织实施流域水环境整治计划,引导各区加强水源和流域的控源、截污和污染源整治工作。(市环保局)
  2.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和水质督查,开展区、乡(镇)供水水质106项指标抽检督查工作。推进自来水工艺技术和供水管网改造。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水源污染突发事件能力。(市水务局)
  3.开展区级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检查。实施出厂水和生活饮用水的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开展自备供水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教育局)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整合主城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小作坊,组建瓶(桶)装饮用水统一经营主体,实现主城区瓶(桶)装饮用水统一生产、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销售。彻底消除主城区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台帐登记和安全承诺等各项自律制度,落实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和关键控制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销售量大的重点单位、存在问题的可疑品种、高风险品种以及节令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实行登记建档,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探索建立食品添加剂追溯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标准要求、按生产经营需求合法科学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动员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严格督促生产企业实行原辅料采购及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出厂销售全过程记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行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外置化公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组织开展餐饮具消毒行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合格、消毒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对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农药、"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水产品禁用物质和农资打假等整治行动,对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及时查处。(市农委、市水产局、市公安局)
  2.开展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关键环节专项治理。以乳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酒类、调味品、瓶(桶)装饮用水、肉制品、卤味、凉菜、夏季冷饮、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飞行检查和抽检监测,严格规范生产行为,排查风险隐患。针对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农产品和食品批发集贸市场、景区餐饮、重大节日期间及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食品经营单位的风险防控力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3.开展食品仓储冷库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仓储冷库使用者严格执行进货台账登记、检疫检验证明查验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储藏病死猪肉和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鄂州职业大学、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不断改善食堂及校园超市餐饮经营条件,落实食堂米、面、油等大宗物资及校园超市经营主体的招投标、采购验收、索票索证和台账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食堂操作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质量评判员和伙食成本监管员"五员制"工作,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学校食堂监管。按照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计划,力争2015年底前全市70%以上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升级改造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
  3.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主题班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饮食习惯。(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落实进出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控。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快餐饮店和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检查进口食品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打击食品非法进口行为,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建立以市疾控中心为骨架、区级疾控中心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大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升风险监测质量和水平。科学制定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完善相关数据库。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
  (八)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机制,推广应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化生产,在全市范围内创建50个生态农业基地,并在梁子湖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市农委、市质监局)
  2.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每个区至少对1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全市确保6家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标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3.开展"明厨亮灶"和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大力推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创建5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和15个省级餐饮示范单位,在全市打造40家透明厨房。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加快推进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快推进新建8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区、乡(镇)三级监管机构。大力推行日常监管标准化,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加强基层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市编办、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建设。加快推进市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和职能整合,在完成检验扩项工作能力建设的前提下,确保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将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建立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主、辐射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乡(镇)检测点、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检测室的全覆盖的四级检测体系。(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
  3.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要求,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严格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倒逼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组织作用,引导行业加强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
  2.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和新闻媒体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完善"12331"食品药品、"12316"农产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励,动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动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形成对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的强大合力。(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领导和经费保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治理 "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色、亮点、经验和成效。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报道,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有效做好网络舆论引导。
  (三)强化督查考评,确保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机制,坚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纳入到全市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结帐。对因工作疏忽而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作法,深入探索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新方法、新途径,形成独具特色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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