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5-20214 | 文 号: | 鄂州政发〔2015〕13号 |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5年08月03日 |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发 | 有效性: | 废止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湖北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鄂政函〔2015〕83号)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鄂州政发〔2014〕19号)印发的《鄂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鄂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现将调整后的《鄂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鄂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鄂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2.鄂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