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鄂州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价规定》,市政府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16年12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清理范围内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57件,修订50件,宣布废止27件。
附件:1.决定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订后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