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006 文      号: 鄂州政发〔2017〕6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鄂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工作深入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增强广大市民质量"获得感"为目的,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相关创建工作为抓手,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不断健全质量工作机制,持续夯实质量发展基础,着力改进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探索质量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生态和政府工作质量,不断创造鄂州速度、质量、效率、标准,为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提供有效质量供给。
  二、基本方针
  1.坚持以人为本。质量发展要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质量水平,确保质量安全。
  2.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全面提高各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打造鄂州质量、鄂州标准,迈向质量时代。
  3.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推动鄂州质量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齐抓共管。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同作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建设质量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质量工作格局。
  三、工作思路
  1.提高站位。站在鄂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战略高度,精心规划质量强市工作,突出鄂州特色,展现鄂州亮点,实现可示范、有质量的发展。
  2.创新引领。以创新统领创建工作,不断推进质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以创新赢得创建工作的主动权,提高创建工作的有效性。
  3.融入发展。创建工作紧扣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主战场,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高端农业,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等中心任务,围绕大局共同提高。
  4.突出特色。打好生态农业提质增效、城乡质量共建共享、服务业提档升级、检验检测产业集聚牌。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质量需求,增强质量"获得感"。
  5.补齐短板。加快引进发展国家级质量基础和服务业项目,加速提升企业质量水平和创牌意识,加大质量文化宣传和质量安全监督,完善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机制。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市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质量第一"和"以质取胜"意识全面强化,质量发展环境全面优化,质量技术基础全面夯实,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质量和政府工作质量总体水平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市民对质量强市工作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在全国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经验,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二)分类目标
  1.产品质量目标。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产生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
  2.工程质量目标。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不断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性能,满足广大市民质量需求。
  3.服务质量目标。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企业,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4.生态质量目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重要水体环境质量以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逐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逐步好转,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
  5.政府质量工作目标。行政审批更加便捷高效,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工作质量逐步提高,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具体指标
 

 

序号

   

单位

目标值

一、

产品

质量

1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

%

94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

%

90

2

企业生产的相关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 *

%

100

3

地产农产品抽查合格率 *

%

95

4

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

%

95

5

3年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全国排名 *

/

10

6

本市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例 *

/

低于全国水平

7

当年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或退运次数 *

0

8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 *

/

低于全国水平

工程质量

9

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

%

100

10

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齐全率) *

%

100

11

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 *

%

100

12

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

%

100

13

3年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 *

/

不断

提高

14

3年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筑的比重 *

/

不断

提高

15

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 *

%

100

16

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

%

98

服务质量

17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

1

18

城市旅游区、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 *

1

19

企业中获得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称号 *

3

20

服务业企业中获得服务业名牌称号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

3

一、

服务质量

21

城市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

%

80

城市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

%

75

22

金融、物流、快递、电信、售后服务、商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旅游、汽车维修服务、养老服务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

%

90

23

城市服务业消费者投诉率 *

/

低于全

国水平

24

3年城市服务业顾客满意度 *

/

不断

提高

25

3年城市服务业消费者投诉率 *

/

不断

递减

生态质量

26

城市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

%

67

2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28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

29

市区PM2.5 ▲

Ug/m3

51

30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

达到省要求

3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0

32

城市森林覆盖率

%

20

政府工作质量

33

创建国家级政府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

1

34

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初步构建标准化体系 ◇

1

35

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质量满意度

/

不断

提升

二、质量发展

质量品牌

36

各类园区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命名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 *

/

前列

37

在申报中国质量奖和省、市政府质量奖中,获奖企业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 *

/

前列

38

全市企业总体品牌价值占城市GDP比例居全国同级城市 *

/

前列

39

3年城市主导产品品牌的国内外市场份额 *

/

连续

增长

40

城市每亿元GDP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 *

/

前列

二、质量发展

质量品牌

41

城市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称号居全国同级城市 *

/

前列

42

3年品牌价值 *

/

不断

提升

43

每年新增湖北省名牌产品

5

44

中国驰名商标数、湖北省著名商标数

1080

45

新增国家建筑工程奖(鲁班奖)、全国市政金杯奖、中国钢结构金奖

1

46

新增省市政示范工程金奖、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奖、省水利、交通建设优质工程项目 ◇

30

技术

标准

47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 *

%

30

48

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率

%

90

计量

49

建成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

1

50

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率

%

95

认证

认可

51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全国同级城市排名

/

前列

52

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

%

95

技术

能力

53

建成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

4

54

建成省级检验检测中心

4

三、其他

55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本市质量发展规划或开展创建质量强市工作的专项经费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达到 *

1

56

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 *

%

80

57

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对本市小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数不少于 *

50

58

建成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

1

59

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时间

36

四、市民质量满意度

60

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居全国同级城市 *

/

前列

注:标记 * 指标,来源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标记指标,来源于《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相关职能部门省级要求;标记指标,来源于《鄂州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鄂州市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品牌行动计划(20162025年)》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工作任务
  (一)强化质量强市"五大保障"
  --组织保障
  1.质量强市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将质量强市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质量强市工作1次以上。在《党代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中突出质量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2.制定落实《鄂州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和《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每年4月底之前)
  3.完善质量强市工作机制,召开质量强市推进会议。(责任单位: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每年)
  4.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各区、开发区普遍建立质量强区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有条件的区、开发区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湖北省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之前)
  --经费保障
  5.财政部门把质量强市、质量强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抽查等予以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每年)
  6.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扶持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保障质量强市建设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之前)
  --考评保障
  7.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质量强市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各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绩效管理目标任务体系,强化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目标办;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
  8.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调查测评机构,定期在市民中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生态和政府工作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完成时限:每年)
  9.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建立质量分析评价制度,构建区域、行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7月)
  --人才保障
  10.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完成时限:每年)
  11.实施百家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开展首席质量官、卓越绩效自评师、小微企业质量负责人培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
  12.深入实施"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和百家企业走校进所计划,引进高质量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之前)
  13.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活动。建成1个以上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每年基地开放时间不低于36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团市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之前)
  1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鄂州工匠"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妇联、鄂州日报社;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之前)
  --文化保障
  15.广泛宣传鄂州质量精神。通过户外广告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鄂州质量精神,将鄂州质量精神转化为全社会推动质量发展的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突出抓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市领导同志出席或参与2项以上"质量月"重点活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
  17.开展质量论坛、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志愿者等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积极发动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完成时限:每年)
  18.发挥典型示范传播效应。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质量、政府工作质量等领域,打造10个以上具有特色质量文化宣传示范点。(责任单位: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二)构建质量发展"五大体系"
  --构建质量创新体系
  19.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机器人及高端智能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围绕航空物流、电子信息、健康医疗、智能制造等产业开展精准招商,重点引进临空特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有关行业核心企业,启动建设金刚石、天然药物、智能物流等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以前)
  22.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以前)
  23.引导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制定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以前)
  24.提升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话语权。建立企业主导、院校协作的创新模式,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鄂州创新规划、科技计划、项目决策、标准制修订中的重要作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80%以上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以前)
  25.支持企业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华科鄂州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的创新能力,引导专家团队与市内企业开展合作,加速成果转化,培育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发展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和技术标准联盟。支持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和技术标准联盟,研发重大创新产品和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构建质量供给体系
  27.落实《"中国制造2025"鄂州行动方案》,实施质量品牌建设工程和标准引领提升工程,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支持企业名品名牌建设。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激励政策,组织和指导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扶持、保护和宣传力度,培育一批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鄂州品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9.加强区域品牌建设。
  (1)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打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岛"。(责任单位:梁子湖区、市农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创建葛店全国电子商务质量提升示范区,探索建立区域电子商务认证制度,做大做强葛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责任单位:鄂城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创建"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责任单位: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0.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及时总结和推广标杆企业质量创新的做法和经验,争创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或提名奖企业1-2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31.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实施高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重点优势产业,积极主导和实质性参与研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限:每年)
  --构建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32.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建设,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大监管模式,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查处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质强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推动骨干医院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之前)
  35.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联动协作机制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相关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之前)
  36.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措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督促各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城建委、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完成时限:每年)
       38.建立出入境质量安全体系。加快建立进出境检验检疫信息服务平台,健全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体系及出入境人员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建立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39.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制度。
  (1)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发挥12365、12315、12331等服务平台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完成时限:每年)
  (2)建立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及时有效处理质量纠纷问题。(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城建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3)探索建立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40.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
  (1)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整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
  (2)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专项执法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每年)
  (3)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专项执法整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
  (4)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
  (5)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开展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
  (6)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
  --构建质量技术服务体系
  41.加快构建与全市整体发展定位相符,国际先进、国内一流,覆盖经济、社会、文化、城市发展、生态环保和政府服务的新型标准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42.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加强量值传递和测量溯源体系建设,强化法制计量监管,增强计量技术能力,建立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计量体系。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平台。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43.推动中小微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打造融技术研发、分析试验、标准研制、培训咨询功能于一体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鄂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44.出台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移动通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高端技术机构,建设国家级高技术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45.支持现有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批科技小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构建质量诚信体系
  46.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各相关部门间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47.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制定质量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清单,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之前)
  48.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组织企业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
  49.推进质量信息在行政许可、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三)实施质量提升"五大行动"
  --实施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50.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有效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1.提升日用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
  (1)开展儿童用品、电线电缆、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并轨,增加高质量产品有效供给。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基本消灭无标生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4%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本市生产许可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3)加强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认证、滥发证等行为,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100%,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限:每年)
  52.提升食品质量。
  (1)扎实开展米粉、面粉、散装白酒、卤制品、"三小"行业、医疗器械、药品"挂靠走票"、中药提取等方面的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造人民放心食品、药品。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实施农超对接和大型超市生鲜食品二维码追溯系统和产地准出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之前)
  53.提升农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规范。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推进农产品标识管理。健全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检测及监督抽查工作。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54.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居全国城市前10位,本市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率(通报次数/出口批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当年出口商品未遭境外通报或退运。(责任单位: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实施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55.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出台强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督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义务,落实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质量责任。大中型建筑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建筑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公路、航道、港口等交通建设和养护改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强化建筑材料源头管理。严格在建工地材料进场检测管理,对应进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发展绿色节能建筑,鼓励和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推广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责任单位:市城建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8.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工地综合监管水平。对建设工地的在用设备、安全防护、施工质量、现场粉尘噪声等实行有效监控,实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工地环境问题早发现、早预防。(责任单位:市城建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59.继续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工程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节能环保等方面常见质量问题,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国家级奖项1项以上,获得省市政示范工程金奖、省建筑优质工程等省级奖项3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0.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
  (1)推行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提升住宅性能品质。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均连续3年不断提高。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按规定开展分户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建委;配合单位:市房产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2)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和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建委;配合单位:市房产局;完成时限:每年)
  (3)引进重大设备监理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城建委;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61.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在旅游、现代物流、商贸会展、养老等重点领域,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试点。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企业。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62.推进服务认证。在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在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保健、知识产权、旅游、商务、体育等领域大力开展服务认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63.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服务质量与世界先进水平对比活动。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金融、物流、快递、电信、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活动,满意率达到80%以上;在商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旅游、汽车维修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人行、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64.推进服务品牌培育工程。
  (1)推动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努力保护振兴"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等特色品牌。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服务业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称号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2)在现代服务业中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3)组织申报"生产性服务功能示范区"和"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房产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实施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65.完善生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控制。完善地表水、空气、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初步建立生态安全监测体系和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66.严格生产准入机制。
  (1)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准入制度。严格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提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淘汰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7.加大生态治理力度。
  (1)以治理雾霾、改进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深化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大危险废物等环保专项整治力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2)组织成品油市场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每年)
  (3)严格水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长江鄂州段水质稳定在III类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4)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城建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68.严厉打击生态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污染隐患和生态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9.深化"两型社会"建设。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20 %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2)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全面节约利用资源,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年均下降4%。(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完成时限:每年)
  (3)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提高制造业资源利用效率,打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实施政府工作质量提升行动
  70.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精减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创新审批监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2)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标准化+政务"工程,建立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的政务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71.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和移动互联等技术,快速响应市民诉求,完善城市管理应急机制。(责任单位: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之前)
  72.推动政府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持续推进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监督检查。探索在政府机关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体系,不断规范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4月)。根据创建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动员部署创建工作。
  (二)创建阶段(2017年5月~2019年4月)。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达到考核验收要求。
  (三)预验收阶段(2019年5月)。开展自查总结,邀请专家进行核查、点评和指导。
  (四)改进提高阶段(2019年6月~7月)。针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创建工作。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8月)。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经省质强委审核后,报请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强委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质强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市质强委相关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实现各项创建目标。
  (三)加强专题宣传。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对质量强市工作加强宣传,结合重大活动的推进,在主流媒体上宣传"质量强市"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市质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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