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007 文      号: 鄂州政发〔2017〕7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及国家、省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率先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的实际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规划、适应市场需求、产教融合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鄂州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率先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职业院校规模更加合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满足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需要。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更加优化。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鄂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具有鄂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确各区(开发区)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的职责,落实各区(开发区)初升高普职比达到大体相当的要求,并按照全市普职比落实情况完善全市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2018年秋季前,完成鄂州中专迁建工程,组建市职教中心,整合全市松散职教资源,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突出服务航空都市区的专业建设,引导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

  2.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院校要坚持"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发展,对接新产业,探索新模式"的思路,主动适应鄂州市国际航空都市区建设与发展、智能制造及现代服务产业发展、艺术与文化产业发展等需求,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应用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拓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走产、学、研、用结合发展之路,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引领鄂州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3.加强中高职衔接。大力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完善并落实具有鄂州特色的中职、高职以及本科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途径。

  4.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部门职业培训的资源统筹,将部门主导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向职业院校集中,统一安排培训项目、计划、经费。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各地成立成人职业教育中心,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二)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1.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校行企"四方联动的新型合作办学运行机制改革。全市所有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尊重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2.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鼓励装备制造、电商、物流、生物制药等行业部门,围绕鄂州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和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按照"产业鄂州"的要求,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对接产业发展。建立职业院校与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的对接制度。进一步完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制度、学生到企业学习实践制度、订单培养制度、企业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制度。制定并落实企业技能岗位实训基地评选管理办法,引导重点企业建立技能岗位实训基地。

  4.引导职业院校和社会资本兴办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全域发展理念,科学规划葛店职教园、鄂城新区职教园、华师梁子湖校区、市职教中心。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引进武汉地区高校迁入鄂州办分校,引导社会资本来鄂州兴办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吸引更多市外学生来鄂州学习、就业、创业。

  (三)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切实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根据国家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到2020年,重点建成1所省级以上示范职校。加快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全力支持鄂州职业大学承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及任务。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机制,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录方式改革,对专业性强、实训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可以按规定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试行先面试后笔试等办法;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按规定采取考核认定后直接引进。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在国家和省级培训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做好市级和校本培训,培训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挂钩。

  成立鄂州市职教研究中心,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3.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积极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度。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开发,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与特色专业。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强实习管理和考核,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和教学质量监测,实施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引入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学生(毕业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4.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开放体系,引进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加强与国外职教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中外校际合作教育、校企合作培训,努力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新增财政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确保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的经费投入政策。制定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从2017年起,公办中职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生·年,并结合财力逐步实现动态调整。逐步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力争达到12000元/生·年。企业办和民办职业院校要依法落实举办者责任,参照省或市政府制定的标准落实生均经费。完善并落实成人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政策,推动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职业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支出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健全完善促进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依据岗位需求招收中高职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3.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统筹、服务和基本保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的干预。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各区、开发区、街办依法履行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和职业(成人)教育规划实施、办学水平、经费投入以及普职比达标等情况的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和整改问责力度。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高素质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要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1 

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确各区(开发区)初升高普职比的目标任务,完善全市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市教育局,各区(开发区) 

20176月前出台具体方案 

2 

2018年秋季,完成鄂州中专的迁建 

市教育局、市城投公司、鄂城新区 

201712月底前,完成新鄂州中专一期主体工程建设 

3 

成立市职教中心,组建中职教育集团,整合全市松散的职教资源,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突出服务航空都市区的专业建设,引导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17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4 

高职院校要主动适应鄂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应用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引领鄂州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鄂州职业大学 

2017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5 

完善并落实具有鄂州特色的中职、高职以及本科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为学生搭建更广阔的求知平台 

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 

20179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6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各区(开发区)、街道 

2017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7 

全市所有的职业院校普遍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各区(开发区)、街道 

2017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8 

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经信委等市直部门 

2017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9 

制定企业技能岗位实训基地评选管理办法 

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20176月底前出台 

10 

进一步完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订单培养制度、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从教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持续实施 

11 

引导职业院校和社会资本兴办职业教育 

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人社局、葛店开发区、鄂城新区、梁子湖区 

持续实施 

12 

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全力支持鄂州职业大学承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与任务 

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7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3 

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 

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人社局 

2017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4 

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机制,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 

市编办、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 

201712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15 

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录方式改革 

市编办、市人社局、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 

201712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16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 

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7 

成立鄂州市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 

201712月前落实 

18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实施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 

持续实施 

19 

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 

市教育局、鄂州职大大学、市外侨局、市发改委等市直部门 

持续实施 

20 

落实新增财政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教育附加费和地方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的经费投入政策。从2016年起,公办中职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生,2017年本市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1 

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据岗位需求招收高职毕业生 

市人社局 

20176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22 

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市、区(开发区)、街道各级依法履行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和职业(成人)教育规划实施,办学水平、经费以及普职比达标等情况的专项督导。 

市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