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现代化保障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9127 文      号: 〔2020〕6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助力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为目标,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提供坚实气象保障,助推鄂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趋利避害。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在防灾减灾中的“避害”作用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趋利”作用,围绕鄂州“三城一化”建设,提高气象保障综合效益。

  坚持统筹协调。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升气象灾害防御部门服务能力、社会组织能力,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智能观测、智能预报和智慧服务为重点的现代气象业务,聚焦气象应用关键技术,强化鄂州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满足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现代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智慧气象应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彰显,天气预报晴雨准确率达到88%,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88%;城市和乡村气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8%,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标准化率达到100%,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6分以上。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气候资源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等气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机场建设等重大战略气象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气象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取得新突破,装备和人才队伍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协调机构及工作专班全覆盖、乡镇(街道)气象应急预案全覆盖,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着力解决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和能力建设,统筹人工降雨办公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防雷中心等机构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能作用。气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开展3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大型小区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科普教育体系,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培训学习。(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聚焦极端天气、重大灾害、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期,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提升防灾减灾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加强气象预警能力建设。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平台建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推进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推行气象灾害预警影响“叫应”服务,提高预警及时性、针对性。进一步健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及时有效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预警时效性和覆盖面。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的统筹联动,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效果,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强化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协同气象、住建等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将防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体系,落实防雷安全措施,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气象部门要发挥防雷减灾技术支撑作用,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公益性防雷检测、防雷技术指导、雷灾事故鉴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二)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气象保障服务能力

  5.建设交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在国省干线、长江航道沿线建设道路交通智能气象监测站和视频实景观测系统,对大风、低能见度、强降水、路面结冰等进行自动监测。形成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恶劣天气影响路段识别、受气象影响交通事故风险预测的气象服务系统。开展公路、水道、航空运输气象指数等级预报、高速路面温度预报、爆胎气象指数预报,实现交通气象灾害自动识别、精细预警、产品制作和靶向发布。建立交通运输气象灾害风险管控服务平台,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处置和交通运营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

  6.建设城市运行高影响行业气象服务系统。基于“气象+大数据”平台,围绕城市运行高影响行业对服务产品、服务渠道、服务方式、应用场景等的需求,开展高影响行业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需求分析,建设行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利用机器学习、大数据挖掘和融合等方法,构建城市运行高影响行业气象服务体系,研发气象服务产品模型和评估技术,为高影响行业用户提供个性化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

  7.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气象、环保信息共享,丰富监测数据及决策服务产品,建立鄂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与管控决策支撑系统,联合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综合分析会商和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环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评估能力建设,深化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鄂州大气污染气象成因解析,气象条件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以及相关控制策略研究,提高大气污染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8.加强生态文明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生态质量气象监测评价和生态气候资源评估,开发以风云卫星和高分卫星为重点、多元卫星相结合的生态气象遥感业务系统,实现生态植被、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干旱、城市热岛、森林火险、雾霾等方面的智能化监测和评估。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城市小气候监测、城市热岛效应评估,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暴雨雨型及强降水分布研究,建立分区的暴雨强度公式,将气象信息接入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系统。开展避暑、休闲、康养、宜居等生态气候资源评估,开展康养旅游气象领域技术研发。开展重点地区气候承载力评估,创建“天然氧吧”“气候宜游小镇”等国家级气候品牌,推进梁子湖生态气象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9.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围绕鄂州战略发展需求,重点在智能监测预报预警、暴雨和强对流精细化智能网格预报、大气污染环境气象服务、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智慧旅游气象服务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气象科技项目。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科技部门以气象核心科学技术为重点,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能力

  10.推进农村气象防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提升农村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重大风险能力,提升气象服务保障农村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质效。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村气象信息传播手段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群测群防员的作用,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1.提升现代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深化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气象服务,开展优势农业种养殖区局地小气候的实时监测设施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技术,开展面向种养殖户的“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加强气象为农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新型社会化农业气象服务主体,改进气象为农服务供给。紧贴农业生产需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抗旱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工程建设

  12.大力推进民生气象服务强化工程。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对标人民美好生活对气象服务新需求,提高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供给质量,积极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平台,实现气象数据在公共服务中的共享交换,推动气象服务智慧化转型发展,推动“城市大脑”中“智慧气象”场景建设,提供更加智能、精准、互动、普惠的公共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融媒体中心)

  13.大力推进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突发事件的现场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监测核查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技术发展,提升森林火灾、城市内涝、突发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火灾事故、地震等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种类齐全、序列完整、质量可靠、实时更新的预警大数据资源,提供“数算一体”的平台化服务,以微服务架构向全市所有区、乡镇、村(社区)提供应急气象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4.大力推进鄂州市智能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工程。农业、水利、应急、交通、旅游、电力、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要将自动气象观测站统筹纳入项目规划建设,实现重点区域、贫困地区、薄弱地区、监测盲区的自动气象观测站全覆盖,构建基于多部门基础数据的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卫星遥感监测,提高生态环境气象观测能力,开展天气现象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和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提升气象大数据云平台服务能力。开展可视化的跨行业专业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编制气象大数据需求清单和责任清单,与城市大脑基座(鄂州市大数据中心平台)对接,完善数据产品供给体系,形成智慧轻盈、动态弹性的气象大数据云平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大力推进鄂州市气象预报技术提升工程。以智慧气象为目标,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加快气象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强数值预报研究释用,完善客观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体系,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气象预报预测中的应用,提高天气预报预测准确率,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本地天气气候规律的研究把握,重点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6.大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监测预警、作业指挥、效益评估平台建设,构建作业预警精准、指令传输通畅、作业指挥科学、信息上报及时的现代化人影指挥体系。建立作业需求智能分析、作业条件智能识别、作业预警智能判别、作业实施智能执行、作业效果智能评估、作业安全智能监管等六大系统,实现“有预警、有监测、有方案、有指令、有反馈”的精细化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气象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了解掌握和协调解决气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气象事业发展。要加强和气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气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防灾减灾救灾。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将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加大对公共气象服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划,统筹安排财政预算。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力度,将气象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通过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专业的气象科技创新团队,发掘一批、培养一批适应气象科技发展的人才队伍,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附件:鄂州市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鄂州市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位

现状值

目标值

(2025年)

湖北省

目标值

精密监测

自动气象站标准化率

%

60

86

80

观测业务稳定运行率

%

95

99

97

垂直探测覆盖率

%

11

40

40

精准预报

暴雨预警准确率

%

85

88

88

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

分钟

45

60

60

晴雨24小时预报准确率

%

85

88

87

温度24小时预报准确率

%

84

88

86

精细服务

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

85

86以上

85以上

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

%

90

98

95

县级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覆盖率

%

70

100

8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覆盖率

%

80

85

85

高影响行业气象服务融合度

%

-

80

80

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标准化率和物联网监控覆盖率

%

40

100

95

综合保障

台站基础设施达标率

%

80

95

95

地方财政投入与中央财政投入占比

%

58

80

80

气象探测环境综合评分

85

90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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