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29529 | 文 号: | 鄂州政发〔2020〕11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4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下移执法重心,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工作属地责任
(一)明确管理体制。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遵循“到基层、属地化、网格化”的基本思路,建立“市为主导、区为主体、乡镇(街道)为基础”的三级管理体制,构建市、街道两级队伍执法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明确主体责任。市城管委负责对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切实履行各自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工作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动、跨区域案件、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指挥、协调、调度。
(三)明确派驻(划转)方式。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派驻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派驻大队”),各派驻大队向所辖乡镇派驻中队(以下简称“派驻中队”)。各派驻队伍在所属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领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查处。从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鄂城区划转部分执法队伍(以下简称“划转队伍”),由鄂城区统筹分配至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二、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
(一)明晰执法主体。在《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州发〔2017〕12号)文件中明确的综合执法范围内,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城管委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鄂城区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二)厘清职责边界。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19〕1号)《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厘清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中的职责边界和范围,并根据机构改革中各相关部门职责转移和调整情况,对原有权责清单逐一梳理,确保每项权力事项边界清晰、权责一致。权责清单完成调整后,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执法协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移交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等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执法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需要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并加强业务指导。各部门要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信息共享、方便高效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清单、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执法保障,进一步实现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常态管理
(一)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1.整合执法人员。市委编办依据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文件精神,科学整合城管执法力量和资源。划转到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人员编制身份以及原有职级、职称待遇保持不变,待中央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政策后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为维护改革稳定,妥善解决原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部分人员的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人员的待遇,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优化下沉力量。派驻队伍结合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辖区面积、人口等因素,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执法人员数量。从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城区大队划转74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到鄂城区。
3.明确管理权限。各派驻队伍人员党组织关系全部移交属地管理,其他人事管理由市城管委负责。划转队伍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全部移交鄂城区。
4.规范协管人员。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为各派驻(划转)队伍足额配备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在所属各派驻(划转)队伍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市城管委负责统一制定协管人员的聘用、培训、管理、考核等标准。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负责协管人员的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派驻(划转)队伍负责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协管人员聘用或辞退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执法经费保障
1.加强执法队伍经费保障。派驻队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经费、一般公务用车补贴等,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如办公场所(地)、执法着装、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执法保障、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其他专项经费以及协管人员经费,由区级财政统筹,区、镇分级承担。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经费保障细则,明确相关经费标准,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2.提高派驻乡镇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机关干部工作补贴标准,由市级财政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具体措施》(鄂州组发〔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发放工作补贴。
3.保障执法执勤出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派驻(划转)队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督〔2020〕34号)文件精神,按照执法人员“一人一座”的标准配备到位。
(三)严格考核奖惩机制
健全完善城市管理考核制度体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客观的原则,“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统一标准、分类排名、兑现奖惩。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共同制定派驻队伍人员的考核办法,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负责各派驻队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用。
(四)规范标准化建设
1.落实网格管理。实行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派驻大队进区、派驻中队(划转队伍)进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网格的原则,以我市城市基层治理网格为单元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责任到人。
2.推进阵地建设。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负责派驻队伍的办公场所(地),按照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推进大队、中队及网格阵地规范化建设。
3.规范执法制度。市城管委负责加强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法治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等,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
4.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市城管委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考核评议和重大案件督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式,对全市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开展督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5.强化司法衔接。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公安机关负责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勤联动,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检察机关对城市管理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四、优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一)明确管理模式。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指导和监督市城管委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19〕77号)文件规定职数配齐干部。各派驻大队与属地实行“局队合一”管理模式,大队长担任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葛店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中队长兼任属地乡镇党委委员(不占其领导职数)。各派驻大队的干部任免、调配,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求,由市城管委征求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划转队伍人员的干部任免、调配,由鄂城区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二)激发队伍活力。对于基层一线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受各级表彰的先进模范、“121人才池”招聘人才、在城市管理各项创建活动中勇于担当的干部,优先予以提拔任用。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推动干部资源合理配置,不断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派驻队伍人员由市城管委进行内部定期交流轮岗。划转队伍人员由区级组织部门统筹管理培养,在不同岗位、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轮岗、挂职锻炼、交流任职。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加强对派驻(划转)队伍的关心关怀,为执法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必要物资及相关保障。
(三)开展教育培训。以培训实效为核心,体系建设为重点,信息技术为支撑,教材师资为基础,场地设施为保障,制定科学系统的培训方案。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开展培训,建设执法队伍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保障。市、区两级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培训,采取干部教育与专业知识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全市范围的集中培训,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负责组织派驻(划转)队伍及协管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