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订】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商品开发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880 文      号: 鄂州政发〔2007〕6号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2007年2月13日鄂州政发〔2007〕6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根据2023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市旅游商品的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旅游市场繁荣,进一步增强旅游经济综合实力,现就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开发为重点,努力提升全市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能力,拉长旅游产业链条,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强化旅游经济功能;挖掘、抢救、弘扬传统民间工艺技术,着力打造具有鄂州特色的旅游商品名牌精品,建立诚信、规范、高效的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大力振兴鄂州旅游经济。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形成六个特色鲜明、受游客青睐、信誉好、效益显著的旅游商品精品系列,即:水产品系列、工艺品系列、青铜仿复制品系列、旅游食品系列、书画艺术作品系列、出版物系列。打造出国内知名旅游商品龙头企业2至3个,国内外知名旅游商品3至5个,旅游商品品种达100种以上,实现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2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是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组成的鄂州市旅游商品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制定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开发重点与建设项目。二是成立鄂州市旅游商品开发中心。负责组织制定旅游商品开发方案,进行市场动态分析,统一设计包装,统一设计和申办商标注册或认证标识,递次推出新产品,努力打造精品名牌。各区、街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开发机构。
  (二)建立完善的旅游商品开发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发展集旅游商品设计、研制、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龙头骨干企业。各区要大力培植生产旅游商品的骨干企业,形成订货一加工一收购一销售的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模式。各区可根据自身条件,形成有特色的开发模式和经营试点。在市、区中心城区主要干道、我市主要旅游景区(点)、各大商场(购物中心或广场)、CBD区域建立规范的旅游商品定点销售网点,以满足游客购物需求。
  (三)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全市每两年组织一次名优旅游商品评选活动,评选出的旅游商品在政府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上进行重点宣传,并在各景区(点)、星级宾馆、指定购物点等场所挂牌推荐,各区、各部门、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借助各种平台,大力宣传我市的旅游商品,不断提高我市旅游商品的知名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大力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切实增强商标意识,做好商标注册和原产地保护的申请工作,积极组织推荐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全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商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规范旅游商品市场经营秩序。
  四、政策保障
  1.市政府设立旅游商品开发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商品的设计研发、宣传促销、奖励。
  2.对投资兴办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视同工业项目享受优惠;对具有开发前景的旅游商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享受专项政策资金支持。
  3.通过政府采购,重点旅游商品开发展销基地列为政府公务礼品采购定点单位,各项评比中获奖的名优旅游商品作为政府各部门公务、商务、会务馈赠的指定礼品。
  五、有效期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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