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鄂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739 文      号: 鄂州政发〔2022〕1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鄂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鄂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前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妇女实现真正意义的解放与发展的重要目标。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三轮妇女发展规划,确定了妇女发展的重点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市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妇女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完善妇女权益制度保障,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20年底,《鄂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进入新时代,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争创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制定和实施新周期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对促进妇女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遵照宪法、民法典和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引领妇女在“两区一枢纽”建设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全市妇女和妇女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优化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
  2.到2025年和2030年,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5%以上和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到14/10万以下和8/10万以下。
  3.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筛查覆盖面,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
  4.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孕早期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6.强化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到2030年,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社区心理咨询开设率达到100%,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规范化开展率达到80%。孕产妇心理辅导全覆盖。
  7.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30%以上。
  8.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8%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到2025年和2030年,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和92%。
  10.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均达98%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鄂州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在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统筹改革、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快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救治能力。推动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在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开设相应专科门诊,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
  4.保障妇女生育全程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倡导母乳喂养。
  5.保障妇女生殖健康。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提供更加规范、安全、优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提高青少年及围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规范开展咨询指导与疾病诊治等综合性、多学科、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6.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诊断技术创新应用。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有效控制传染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大力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膳食结构和习惯,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提高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村(社区)建立一个心理咨询室或工作室,形成“一村(社区)一心理咨询师(专兼职)”服务格局。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和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5.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6.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情怀。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意识,定期分析研判妇女思想动态,健全完善妇女领域舆情工作机制。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方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大对妇女或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益。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
  5.为女性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积极推进全市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完善个人学习账号管理和学分管理制度,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和转换。鼓励职业学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女性阅读渠道多元化。
  7.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和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4.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2030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5.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相关权益和集体经济的各项权益。
  7.守住妇女群体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8.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体系,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实施就业帮扶,努力使有就业意愿的女性毕业生在合理预期下充分就业。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约谈,依法实施惩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大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建设返乡创业园等平台载体,鼓励支持女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不同类型女性劳动者实施分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激发妇女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多渠道扶持农村妇女就近非农转移就业。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典型宣传,激励女性科技、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
  6.保障从业女性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7.保障从业女性劳动安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相关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10.扶持脱贫妇女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支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妇女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参加手工编织、电商、家政等相关工作,让脱贫妇女增收致富。通过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支持妇女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培育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女农民,提升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区纪委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适当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适当提高。
  6.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适当提高,担任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适当提高。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9.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1.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60%,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12.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明确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女性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提升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选派女干部到重大任务一线、吃劲负重岗位、改革发展稳定前沿实践历练,练就过硬能力本领。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在卫生、教育、文旅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建立行业妇联组织。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确保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保证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女职工占一定比例。做好国有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企业制定涉及女职工权益事项的相关规章制度,须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在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确保女性成员实行专职专选,提升女性成员在“两委”中的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8.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参与制定与妇女有关的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女性组织化程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2.完善落实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水平适度提高。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
  5.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6.困难妇女和家庭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对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保障政策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关注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快社保登记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对灵活就业女性、新业态从业女性等群体实施精准扩面。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成效。落实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生育奖励假和相关生育津贴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提高城乡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互补衔接,资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女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互补衔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女职工全覆盖。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完善失业保障制度,适度提高失业保障待遇水平。扩大失业保险在妇女群体中的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妇女,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工伤预防、赔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实施精准救助。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落实高龄妇女津贴、失能老年妇女补贴等制度,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辅助器具适配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定期开展适龄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的慈善帮扶活动。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妇女长期照护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妇女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成全市智慧养老平台,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
  10.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区为单位的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困难留守妇女提供生产生活帮扶、权益维护、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不断拓展托幼、养老、家政等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落实夫妻共享育儿假。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为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持续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特殊家庭扶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为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引导社区(村)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居(村)民议事协商平台和居(村)规民约,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鄂州最美家庭”活动等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鼓励家庭成员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倡导适龄婚育,培育健康文明婚俗,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提供婚姻登记、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等“一站式”服务。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搭建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提供多元便捷服务。
  6.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男女职工平等享用休假,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7.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子女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实施,强化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功能,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2.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城乡妇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4.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5.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实现全覆盖。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75%。
  6.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95%。
  7.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无害化厕所实现全覆盖。
  8.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的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女性的积极引导。注重培养、宣传妇女先进典型。
  2.积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完善妇女先进典型发现、选树、宣传、引领工作机制,宣传优秀女性典型事迹,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作,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强化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5.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和网络诈骗。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开展垃圾分类,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在加快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鄂州中发挥积极作用。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陆水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田园生态修复与保护、农村生活污水联户管网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居环境整治后续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具有鄂州特色的农村垃圾分类新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
  8.保障妇女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用人单位和医院、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母婴室。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实现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覆盖。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10.在突发事件中保障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注重男女两性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培训的均衡程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章制度。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鄂州建设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签发率逐步提高。每个区至少设立一处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紧急救助的庇护场所。
  5.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严厉打击和惩处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9.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鄂州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市、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做到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和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主管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范性骚扰知识,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教育,提高防性侵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大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介绍妇女卖淫。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依法惩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制造和传播行为。
  7.依法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9.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充分发挥各类妇联维权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各区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各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创新途径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推动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针对规划实施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六)加强能力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课程,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专家评估人员等群体的工作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鄂州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本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讲好鄂州妇女发展故事,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鄂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谱写新时代鄂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鄂州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市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完善儿童权益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截至2020年底,《鄂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儿童优先原则形成社会共识,儿童保健水平稳步提升,儿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权益得到精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获得有效关爱,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争创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的重要阶段,制定和实施新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对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全市儿童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制度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引导儿童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更好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满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增强。
  2.到2025年和2030年,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5‰以下和3‰以下,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以下和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以下和6‰以下。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4%以下,低体重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均控制在4%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6.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提高到95%。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保健教师。
  7.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9.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到2025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加强青少年网瘾预防与控制。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健康保障。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儿童健康投入力度,搭建智慧妇幼信息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不断完善妇幼健康医疗救助机制。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四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科学布局医疗资源,重点加强妇幼保健、儿童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快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建设,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广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儿童家庭健康管理意识。以教育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核心,指导儿童家长做好家庭健康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健全新生儿安全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及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指导督促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对儿童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在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内容中强化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工作,减少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减少因伤害所致的儿童死亡和残疾。
  3.加强对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质量监管。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儿童用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98%以上。
  4.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5.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理性上网。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儿童监护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及时做好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训练儿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学管理全过程,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2.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儿童看护制度建设,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
  6.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质量监管,将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加强反暴力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系统,强化数据依法应用。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校园及周边平安建设。注重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的排查,发现苗头性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干预化解。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校园周边及社会重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全覆盖,实现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优化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大力整治学校门前及周边交通秩序。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持续推进“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保护儿童。建立突发事件儿童需求评估体系,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学校、幼儿园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学位数占比达到85%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4.义务教育“双减”成果持续巩固,儿童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得到保障。
  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
  6.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增强儿童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
  8.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才规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校思政建设,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加强劳动教育和实践育人,增强综合素质。创新教学方式以及教学组织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2.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退出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注重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持续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化解“大班额、择校热”问题,让学生在家门口实现“有学上,上好学”。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助尽助、一个也不掉队”,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分类错位发展,探索差异化培养模式,形成“优质、多样、特色、全面”的普通高中教育格局。完成市二中迁建工程,推进鄂州高中、市二中集团化办学,做大做强优质高中品牌。加大农村薄弱高中改造力度。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办学。以高考综合改革为牵引,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统筹推进高中课程设置、选课走班、分层教学、学生生涯规划、综合素质评价、学分和毕业认定等工作。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探索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一生一案”,推进“教育教学+康复”,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全力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应上尽上。支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质量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全面落实覆盖全学段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6.促进儿童科学素质提升。发挥家庭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向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质。推行“科普+旅游+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
  7.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中小学家访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实现家校共育。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教育、宣传、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构建全社会育人格局。用好我市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用活自然资源、红色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国防资源和企事业单位资源,为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提供场所。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
  3.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之后保持稳定增长。
  4.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5.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6.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7.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
  8.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和每年接受培训覆盖率达100%。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拓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提升孤残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4.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5.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关爱保障工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优先就业。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乡(镇)级政府属地责任,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关爱帮扶措施政策。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8.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把儿童之家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发挥社区(村)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及相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保护基本服务。
  9.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
  10.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设立并发挥区级未保中心作用,积极整合资源,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工作标准。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家长第一任教师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充分发挥。尊重儿童主体地位,有效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2.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新婚夫妇、孕妇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提供多元化家庭服务,引导和支持家庭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4.100%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5.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覆盖全体在园、在校学生家长。
  6.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有效落实。
  7.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养,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教育引导家长重言传、重身教,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生活中,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潜移默化教育影响儿童,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监护制度。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监护水平。加强家庭保护的监督,采取入户巡视探访、法律政策宣讲、家庭监护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委托照护等措施,切实维护好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和参与家庭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3.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围绕爱国爱家、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内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导儿童树立忠诚相爱、责任共担、彼此分享、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4.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在家庭中创造条件,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休闲习惯,保障儿童享有闲暇的权利。加强亲子交流,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与儿童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5.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
  6.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完善男性陪护产假制度,严格落实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推动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地。
  7.促进家庭教育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责任人意识,承担“依法带娃”的主体责任。持续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推荐、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全覆盖。
  5.增加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无害化厕所实现全覆盖。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8.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儿童优先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在制定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在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吸纳儿童参与。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3.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大儿童文艺产品创作力度,推出反映新时代儿童良好精神面貌的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根据儿童的年龄进行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立足街道创建儿童友好社区,重点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以未成年人活动室为阵地,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
  6.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田园生态修复与保护、农村生活污水联户管网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居环境整治后续运行管护机制。
  8.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中应优先考虑儿童特殊需求,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助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降低灾害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2.注重法治宣传,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3.加强对儿童民事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法保护儿童财产权益。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完善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体系,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
  7.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重点防范、依法严惩对儿童的性侵害。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比重。
  10.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儿童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儿童免受“二次伤害”。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3.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儿童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儿童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5.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检查。
  6.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和组织强迫引诱儿童卖淫犯罪。严格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针对儿童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出警、受理、处置、制止,依法依规调查取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儿童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儿童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8.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寻亲安置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9.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各区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各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创新途径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创新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针对规划实施安排相关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并进行质量审核,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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