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910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