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8-12-12
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2005]3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州办发[200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取数设置和晋升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应严格按照中发[2006]9号、鄂办发[2005]37号、鄂州办发[200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总的原则是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内设机构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教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
(二)关于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的晋升任职年限晋升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任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晋升科员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
二、严格规范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批工作
(一)关于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批权限
1、市直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领导职务职数,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2、市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由市人事局负责审批。
3、调整不胜任现职或不称职干部,由领导职务调整为非领导职务的,或由上一级职务调整为下一级职务的人员,其专项职数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各自职数审批权限核批。
4、按政策规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需增加职数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各自审批权限负责审批。因军转干部升迁、调出、辞职、辞退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岗位的,其增加的职数收回,不得安排他人。
(二)关于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批办法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批实行审核备案制度。
1、各单位在使用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前,必须履行职数使用审批手续,报送以下材料:①关于使用非领导职数的专题报告;②本单位的“三定”方案;③市直单位内设机构职数使用审核备案登记簿;④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审批权限受理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3、干部任免机关根据审批的职数,严格按干部选任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4、各单位应在完成任职手续10个工作日内,将任职及职数使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畚案。
三、切实加强对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使用的监督管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教管理是干部宏观管理的一十重要方面。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原则和重要纪律。
1、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各单位提拔干部必须在规定的职数以内进行。呈报任命干部,凡超职数的,任免机关一律不受理、不研究、不审批、不提拔;相关部门不调阅档案,不审批工资。过去超职数限额审批的职数、超职数配备的干部,要逐步调整到规定限额和核定职数以内。
2、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年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组织对市直各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审批职数和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由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建立职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1月和7月初,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的相关科室联合召开职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汇报职数管理的半年或一年工作情况,查找分析职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研究解决办法。
4、建立职数管理年报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建立职数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职数年报制度,及时采集、维护、更新职数设置的相关信息,为职数的设置配备提供准确、全面、可靠依据。在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出台以前,市直机关内设机构的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的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参照执行。本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达之目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008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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