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7-09-06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鄂州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加强基层工作基础
  1.落实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43号文件精神,制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意见和方案,落实基层监管所的级别和人员编制,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2.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尽快出台《食品安全问责办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核权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3.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本解决基层监管所人员到岗不足、执法求装备配置不到位、办公场所及设施不全等问题。扎实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强力推进基层硬件建设标准化、日常监管制度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力争今年80%的基层监管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监测数据共享,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5.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水质检测制度,对城区供水单位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发布水质公告。加强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建设及保护。(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6.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农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扎实推进饲料、农药、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标准化生态农业基地的规模、数量和覆盖面,扩大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场  生产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检测合格证、有包装、有标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产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7.强化生猪屠宰监管和畜禽检验检疫。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重点环节的检疫监督,严禁不检疫就出证、只收费不检疫等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上市流通。(责任单位:市农委;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8.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材料控制、关键环节控制、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着力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全面实施食品风险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分类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清单,围绕群众关注度高、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抽检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9.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库严格落实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储粮技术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开展收购粮食中的重金属及真菌毒素等卫生项目的检测,做好超标粮食的处理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10.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进出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控。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快餐饮店、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检查进口食品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打击食品非法进口行为,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出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1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完善和落实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抽查监测,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12.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销售量大的重点单位、可疑品种、高风险品种以及节令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13.加强重难点问题治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疏堵结合、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建设,引导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继续深化食品"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开发区、街办;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和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产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继续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桶装水、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城建委、市旅游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交流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对策研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15.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研制的组织协调,开展"荆楚风味,标准先行"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1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构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为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供有力支撑。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查询系统,在超市、农贸市场、车站、行政服务中心等人群集聚场所安装不少于10台的食品安全公众查询终端(智能查询机),方便和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17.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进依法监管。大力规范日常监管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痕迹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四、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8.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整合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优化配置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统筹落实4份/千人的食品检验检测任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19.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动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形成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形成对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20.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华容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区创建和梁子湖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评验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华容区、梁子湖区;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学校放心食堂、示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的引领作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教育局,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1.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抓紧修订完善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分析会商舆情信息,高效应对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2.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一户一档"建立生产经营者电子化信用档案;完善"红黑榜"制度,常态化推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推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长效机制。在食品企业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风险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产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2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做好风险解读和沟通交流工作,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24.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化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把监督网格延伸到群众之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开展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食品安全共享共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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