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鄂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7月1日
2019年鄂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以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认真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依据《鄂州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围绕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六个精准”要求,积极推进相关政策举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脱贫摘帽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整治、畜禽养殖达标整治、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二)“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市委、市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投资报建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等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收集及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活动信息、就业供求信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各区政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械集中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在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集中汇聚。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
(五)推进财政信息全面公开。市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全面公开年度预算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按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要求,各区要定期公开其债务限额、余额、经济财政状况指标等信息。
二、认真落实决策执行服务公开
(一)落实决策公开。各级、各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公开发布政策文件时,同步发布征求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二)落实执行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在“稳、促、调、惠、防、保”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方面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并将相关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行政执法信息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建立和完善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
(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调整机构改革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按国家统一标准全面梳理清查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后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平台鄂州网厅、“鄂汇办”APP公开发布,同步更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信息。认真探讨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积极宣传、推介“88政务”服务方式,并做好相关解读。
三、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一)项目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途径或场所,全面公开产业发展政策,减税降费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用人用工政策,投资指南,金融服务政策、服务活动,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网上对接超市”,“多规合一”“多验合一”“先建后验”等行政审批改革成果,“五个一”包保服务等信息。依托“三库”管理平台,及时公开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全面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加强各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公开审核,确保信息同源,内容一致。
(三)项目建设监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市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功能,全面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办理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相关部门要将公开信息覆盖工程项目监管全流程。
(四)临空经济区建设信息公开。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加大对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相关建设项目国家、省、市批复情况、项目落地推进情况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四、深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区域和产业布局、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政府常务会公开议题,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图文并茂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议题提交单位要主动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带头解读政策,权威定调,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制定解读方案时,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五、优化公开平台和政务大厅建设
(一)不断提升第一公开平台功能。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平台,要不断提升其相关功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进程,按时完成集约化任务,要按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加快实现各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网站与中国政府网互联互通。要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部署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政务新媒体运行现状,对“僵尸”政务新媒体立即关停。要积极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各区政务新媒体与市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市政府政研室要认真研究政府公报电子版和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建设,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等政务新媒体,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市行政审批局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88政务”全面落实。努力为群众和企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询、复印提供必要服务。加快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按省相关要求,建设全市统一的12345在线服务平台,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建设。
六、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第三方评估、督查考核和监测抽查等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政务公开占政府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强化监督、指导和考评。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公开意识和能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完善工作,及时修订《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三)加强基础工作建设。积极推进数据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核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三定”方案等信息;要将贯彻落实本要点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于1月31日前公开年报,市政府办公室于3月31日前公开全市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附件:鄂州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附件
鄂州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或牵头部门 |
共性任务 |
1.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文件公开 2.政策文件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 3.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 4.权责清单调整信息 5.政务服务办理清单和服务指南 6.网站建设和集约化 7.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8.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9.重大决策草案和征求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10.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11.财政预决算信息 12.政府采购信息 13.行政执法信息 14.新修订《条例》贯彻落实 15.基屋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推广 16.强化组织领导 17.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
重点领域任务 |
18.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市政府办公室 |
19.“放管服”改革信息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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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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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信息 |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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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脱贫攻坚信息 |
市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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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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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重点民生领域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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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共资配置领域 |
市发改委、市财攻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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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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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项目扶持服务信息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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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市发展改、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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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项目建设监管信息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