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实施方案 (2020—2023年)

鄂州教办〔2021〕2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1-12

  (鄂州市教育局、中共鄂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州市财政局、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

    “十三五以来,鄂州市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持续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截止2020年秋季,全市现有高中11所,在校学生16638人,专任教师1281人;共有教学班310个,平均班额53.67人;大班额41个,超大班额5个,占比13.2%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3年)》要求,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有效解决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需要,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资源供给、师资配置、质量提升,解决好高中阶段教育面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让每名学生享受优质公平的高中教育。 

  二、工作目标 

  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新高一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以下简称大班额),不得出现66人以上超大班额(以下简称超大班额),并逐年予以巩固保持。 

  202112月前,全市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202212月底前,全市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基本消除超大班额;202312月底前,全市基本消除大班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预留并保障教育用地。建立普通高中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产业发展需求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要求,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方便学生在区域范围内就学。办好区农村高中。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布局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位供给。根据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要求,实施普通高中普及攻坚计划。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新建市二中、葛店高中,改扩建鄂州高中、市四中、泽林高中、华容高中、梁子湖高中、秋林高中,支持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生活安全等设施设备,逐步满足高中阶段学位供给。健全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普通高中教育,有序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 

  (三)推进课程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坚持以实现国家课程教育目的为前提,挖潜本校资源,根据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实践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等,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从课程体系建设、课学教学创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等方面着手,培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引领全市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二是抓实教学教研。市、区两级教研部门、兼职教研员要深入备课组、课堂,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实体化建设,打造资源共享、相互研讨、共同进步的教研团队;构建网络教研平台、学科教研组视导,举行多形式教学研讨。依托鄂州好课堂,积极开展教学比武活动,以课兴研,力促教师专业成长。三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稳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打造一批文化特征鲜明、教育风格独特、学生素质多样、充满活力的特色高中样板校。在原有基础上,再争创1-2所省级示范高中。 

  (四)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一是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关于普职协调发展要求,依据当年有关计划招生政策,结合各地生源状况及各校办学条件,统筹分校下达。二是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上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和平台外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举办高中复读班和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三是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格控制非正常转学、调班。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均衡资源配置,优化师资结构。一是加强编制动态管理。市委编办、市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合理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大编制统筹配置和区域调整力度。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二是优化师资结构。按照缺额全补的原则,足额补充普通高中教师,注重补齐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生涯规划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加大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校际间教师共享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师资流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鄂州市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7个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工作协调联络,采取联合督办、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相关工作职责。各区政府要将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明确部门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动,确保按时完成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目标任务。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规划,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设置投资额度与普通高中发展相适应的专项资金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人社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及时补充师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重点保障普通高中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把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年度教育督导内容,其结果作为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参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目标考核和督导工作范围,每年不定期深入各学校,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凡因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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