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1-05-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和《湖北省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公布。

  一、抽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事项和比例
  按照权责法定要求,我局2021年度将对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三类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随机抽查。数量小于2家时,单部门“双随机”抽查,抽查全覆盖。数量大于2家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详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人员
  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里随机抽取,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抽查时间、频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一类地方金融组织抽查不少于一次。
  二、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检查实施
  (一)检查准备
  1、结合我市工作需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备,完成检查立项。
  2、向地方金融组织发出检查通知书。
  (二)检查实施
  1、被检查地方金融组织对照检查清单进行逐项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到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听取经营、合规和风险情况汇报。
  3、对照清单要点,对地方金融组织相关情况开展核查。
  (三)情况反馈
  完成检查后,汇总检查情况并填写检查情况告知书,向地方金融组织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时限和要求等。
  (五)归档存查。
  对相关文书、资料及时归档,并录入监管台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相关要求及时录入检查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抽查工作计划要求认真谋划实施,统筹安排,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强化执法意识。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公平公正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强化工作纪律。随机抽查工作中,严格把握检查标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做好个人防护,轻车简从,与被检查单位做好对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增加企业负担。
  附件:2021年度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鄂州市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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