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解读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0-07-20 语音:播放

  一、出台背景

  1.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2.原国家安监局、保监会、财政部等三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行业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

  3.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社会化保障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

  4.在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的需要,是推动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出台过程

  1.开展专题调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领导批示要求,对我市高危行业领域基本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就我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向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部门支持。

  2.开展专题讨论。市应急管理局局牵头就我市安责险工作目标任务及推进相关工作进行了反复讨论研究。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鄂州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按照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职责任务、业务要求、保障措施的框架结构,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责任和实施举措。

  1、工作目标。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率达到30%以上;到2021年底,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率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

  2、职责任务。我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行、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金属冶炼、民爆物品爆破、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的安责险实施工作进行了再细化,由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要求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安责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3、服务保障。我们强制推进安责险,核心点是要把事故预防服务突出出来。各承保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保险服务工作,一方面,企业要结合实际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弱项、短板提出来,寻求保险公司支持,双方达成一致,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明确,进行约束规范。另一方面,保险机构要认真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预防机制,要从收取的保费当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为企业搞预防服务,也就是说,安责险收取的保费来自于企业,也要用之于企业,用于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通过多方合力,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提升事故应急处置水平,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真正实现安保互动,真正推动投保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使其认可服务质量、看到服务效果。

  4、加强监督。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步调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上来,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安责险有序有效落实。要尽快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措施,确保我市安责险工作在全省不掉队。各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采取检查、执法等措施推动安责险工作,各共保体公司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利用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政策宣传到位,提高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与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将安责险运行情况作为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保险机构进行考核,并将监督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保险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风行风建设规定,严禁放任、纵容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条款约定,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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