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州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解读单位: 鄂州市邮政管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邮政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2019年8月,鄂州市向国家邮政局申报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2019年12月,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同意授予沈阳等15个城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称号的复函》(国邮函〔2019〕169号,以下简称复函),授予鄂州市“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称号,创建期为2020年至2022年。2020年9月,国家邮政局在浙江义乌举行授牌仪式,鄂州市获“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牌匾。《复函》明确“示范城市人民政府要印发正式的创建工作方案,健全示范城市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协调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保障创建工作有序进行”。为持续推动“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迎接2022年复评,制定了《鄂州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6年至2019年,我市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年均增长65.71%,其中快递业业务量年均增长119.04%、全省排名升至第8位。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极大促进了线上购物,快递行业作为物流领域的先导产业,进一步发挥其流通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定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出逆势增长。截至今年11月,全市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完成13.73亿元,同比增长49.04%;业务收入完成6.23亿元,同比增长31.71%(其中,快递业业务量完成5538.32万件,同比增长42.73%;快递业务收入完成4.26亿元,同比增长50.52%)。“十四五”时期,随着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的建成运转,我市快递行业将迎来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因此,出台《鄂州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能够为快递行业发展提供政策引导,使快递行业更好的抓住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鄂州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提出3个方面创建工作任务:

  (一)坚持高标准谋划,保障快递综合能力建设。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航空物流产业园快递物流中心,加快引导快递企业进驻物流园区和电子商务园区;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一体化配送平台;鼓励电商快递适应制造企业需求,引导快递企业参与制造企业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推动落实事权及责任划分,省市共同事权、市级事权分别纳入地方部门年度预算。

  (二)突出航空枢纽优势,不断优化快递发展环境。鼓励快递企业与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国外快递企业联合,推动快递跨境服务网络建设;发挥航空货运枢纽的集聚作用,推进快递“上船、上车、上机”工程;研究制定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加快快递末端配送建设,推进“三进”(进高校、进社区、进机关)工程;推进快递“下乡”“进村”工程,逐步实现城乡快递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快递网点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展示品牌形象。

  (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保障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积极推进邮政业安全中心(机场快件安全监管中心)、区县级邮政管理机构组建,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监管信息技术应用;引导快递行业绿色发展,推广环保技术和材料应用,全面实行电子运单,支持快递企业购置、租用新能源车辆;建立健全快递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引导作用;开展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开设快递专业或在物流专业开设快递课程,推进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建设。

  三、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41号)。

  (三)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协同推进湖北邮政快递业包装绿色治理的实施意见》(鄂邮管〔2020〕55号)。

  (四)《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9〕19号)。

 

关联文件

 

  鄂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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