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

解读单位: 市司法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鄂州政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是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2021年6月1日前,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文件精神,2021年3月,中共鄂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鄂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州法办发〔2021〕3号)。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我市以建立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治理模式为目标,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对各部门权力清单进行整理,形成本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含义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要求
  各行政机关对国家、省市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不得以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为由增加申请人的证明负担。
  五、主要内容
  《市证明告知承诺目录清单》汇总依申请办事事项73项,证明材料220个,涉及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等9个部门,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为提高清单“含金量”,将各单位办事需要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已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部门内部不同内设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原则上一并纳入《市证明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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