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解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市政府正式出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现对出台背景、主要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发文,要求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起草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讨论稿)》。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 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迅速成立文件起草专班,就文件的提纲、结构、内容等反复酝酿讨论,形成初稿;今年元月,根据省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征求意见稿;2月下旬,广泛征求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2家相关单位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主要目标、耕地保护、粮食产能提升、政策技术支持、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组成。

  1.主要目标方面。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58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亿斤以上。

  2.耕地保护方面。从严格耕地保护利用、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改、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等工作着手,全力守住耕地“非粮化”底线。

  3.粮食产能提升方面。采取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利用闲置荒芜耕地、做好粮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等有力措施,着力提高耕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政策技术支持方面。落实搞好优质粮食生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技术支持,提升耕地种粮效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5.保障措施方面。通过4个强化,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考核、强化宣传引导,确保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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