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促进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解读单位: 市科技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科技局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指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省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出台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各市(州)政府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促进高新区提档升级、争先进位,引领带动本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经过

  收到市政府领导在鄂政发【2020】28号文件上的批示要求后,市科技局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省政策文件和上级领导讲话,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调研活动,学习借鉴相关市州经验,起草了我市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工作措施,并经反复讨论,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形成《促进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3月中旬,市科技局将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区和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各单位反馈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从我市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布局、创新能力、高新产业、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组织管理等七个方面予以明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展目标。明确了鄂州市高新区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市省级高新区达到2家,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6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2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0家,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完善高新区布局。一是完善省级高新区布局。提出鼓励和引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二是加快促进园区协同发展。提出鼓励葛店省级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市内产业园区和镇街,被整合或托管的产业园区和镇街的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可按双方协商方案进行分成。

  (三)提升高新区创新能力。主要从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等四个方面明确相关配套支持和奖补政策,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二是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更多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三是提升企业孵化育成质量。提出实施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工程,在高新区培育高水平科创空间;四是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支持葛店省级高新区围绕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等产业,布局相关重大产业项目;五是积极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

  (五)优化高新区资源配置。主要针对高端人才集聚、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支撑、土地资源供给等方面进行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提出完善人才跨国界、跨地区、跨体制流动机制,探索以运用为导向、以专利导航为手段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引导高新区建立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支持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以业态调整、“腾笼换鸟”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鼓励高新区探索新型产业用地(M0)模式。

  (六)深化高新区体制改革。一是优化高新区管理体制。提出支持高新区探索建设、运营、招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三是探索“三区”(校区、园区、社区)联动发展。探索多样化、特色化的“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模式,打造良性循环的科创集聚区;四是加快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国际科技产业园区与高新区共建产业园区。

  (七)加强高新区组织管理。规范高新区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加强评价监测,建立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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