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解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2万户。到2025年底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8万户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降低市场准入准营制度性成本: 

  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准出 

  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 

  着力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品牌 

  (二)加强重点市场主体培育: 

  推动科技型创新主体增量提质 

  开展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加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鼓励新型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强化帮扶解困政策支持: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提升融资服务支撑能力。 

  实施双创服务工程。 

  完善常态化市场主体联系服务机制。 

  (四)抓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关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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