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解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5号)要求,加快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生态宜居乡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于9月22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特点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治理;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共同缔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立足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五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工作目标为完成省定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长效运维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重点任务从加强问题排查、分类分区施策、优选技术工艺、完善建管机制、强化运维管理、健全投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推进“共同缔造”等8个方面,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单位。
  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强化评估考核3个方面保障《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相关附件包含三项内容:一是成立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二是将全市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按年度分解至各区;三是已拆迁和污水已纳管村庄原有设施已不能发挥作用,将它们纳入已报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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