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民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年09月07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市民政局 |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和实施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工作,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的制定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5〕81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工作,于 2016 年1月2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三、《意见》的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随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逐渐进入老年,他们在生活基本保障等方面困难日益凸显,部分高龄、独居、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殊家庭父母面临的问题尤为突出,为了解决他们生活无人照料、住院无人陪护、失能无人照顾、身故无人送终等问题。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帮扶关怀活动四个方面。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90元。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包括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养老特别扶助等方面内容。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包括实施医保优惠政策、落实再生育补助措施、提供便利医疗服务、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等方面内容。
(四)开展帮扶关怀活动。包括建立联系帮扶制度、鼓励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领养子女、落实安居优惠举措、帮扶伤残子女、法律援助、发挥社会关怀作用等方面内容。
五、《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经费保障、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