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民航办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民航办

  一、编制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民航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民航突发事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花湖机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民航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市民航办公室组织对《鄂州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

  《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工作手册》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鄂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编制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七章:

  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个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成立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组织与协调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专家咨询机构。

  第三章应急处置。明确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响应的等级划分、应急响应程序、航空器搜救、现场应急处置、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应急人员防护、群众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应急通信、信息(新闻)发布、现场清理、应急终止的条件、终止程序。

  第四章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两项内容。

  第五章宣传、培训和演练。包括宣传、培训、演练。市级民航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每三年协调组织一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装备、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六章责任追究。对未及时报告民用航空器突发事件,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对航空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本预案由市级民航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解读人:张磊

    联系电话:027-5301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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