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加强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民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市民政局代拟了《鄂州市加强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6年,为深入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为促进省级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效,明确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主要任务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民政局代拟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构建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救助体系,促进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是主要任务:在精准识别关爱对象、分类落实关爱责任、统筹制定关爱措施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并对相关单位职责予以明确。

  三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严肃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保障。

  三、《实施方案》明确了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

  困境儿童是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经济困难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困境残疾儿童,以及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人身安全缺失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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