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鄂州政发〔2018〕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是原《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5月1日,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需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二是原《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个别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全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借鉴《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其他市州做法,对《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鄂州政发〔2018〕10号)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了本《管理办法》。
  三、修订主要内容
  将文中“市、区(街、开发区有关主管部门)”修改为“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增加陈述答辩,对企业或组织主要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答辩得分全部计入总评分。现场评审(总分为1000分),按照90%的比例计入总评分。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一条,对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组织管理、评审标准及方法、评审程序、奖励及资金来源、推广与应用、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评审原则和奖项设置,规定了市长质量奖分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市长质量奖数量不超过2个,设置一定数量的提名奖。
  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登记注册、管理能力、行业地位、诚信经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无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明确了评审组织机构、评审组及其主要职责。
  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明确了评审标准和市长质量奖最低评分要求。
  第五章评审程序。明确了通知发布、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内容。
  第六章奖励及资金来源。明确了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奖金额度和奖励经费主要用途,规定了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金分别为50万元和20万元,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七章推广与应用。明确了市长质量奖推广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推广责任和获奖组织的推广义务。
  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申报纪律、退出机制、评审人员要求等。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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