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人社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人社局
  一、政策背景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围绕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形成的新兴产业,对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目前,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兄弟市州差距较大,行业规模偏小,创新服务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较弱,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此,我市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创新发展,使之成为人才发展新高地和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二、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3号)。
  三、总体目标
  明确五大目标任务:结合社会需求与我市实际,从产业综合实力、集聚效应、专业化水平、市场体系、信息化水平五个方面,细化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并提出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80家、从业人员总量达1200人,建成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1家、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3家等量化目标。
  四、主要内容
  1.促进行业规模发展。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商业方式,在我市重点培育3-5家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2.促进行业集聚发展。依托我市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引进2-3家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此基础上建立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积极申请认定为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3.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支持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积极参与湖北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国家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经营。
  4.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理论、技术和模式创新,加快新技术、新知识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运用。依托我市国际航空都市区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网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5.加大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与“新鄂州人”“就业扶贫”“春风行动”等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
  6.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方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7.落实优惠税费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依法减免。
  8.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发布鄂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需求信息和吸引高端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引进国际国内高端人才,实现引才常态化。对引进符合我市《“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补助。
  五、特色亮点
  1.着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文件明确提出要依托我市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引进2-3家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积极申请认定为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2.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资金支持。文件明确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同时提出:对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社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等。
  六、有效期限
  该文件系对原2017年6月6日鄂州政发〔2017〕9号文件的修改,有效期至2025年9月6日。
政策解读单位:市人社局人劳科,联系电话:027-6035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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