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怎么改?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8-07-03 语音:播放

  近日,《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的出台有哪些重大意义,有哪些重要政策亮点和重大改革举措?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问题,鄂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解答。

   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核心目的有三个:一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二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三是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

  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开展清产核资。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二是确认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条件,确认成员身份,进行登记备案,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三是发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将未承包到户、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分配资产经营收益。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可以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系数,待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数量后再开展资产量化。

  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二是把握正确改革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三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四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五是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

  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按怎样的程序操作? 

  答: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

  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怎样界定?享有哪些权利?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因素,经过“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议议决”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主要工作程序有九步:一是组建专班,二是制定方案,三是调查摸底,四是划定类别,五是公示公开,六是民主决策,七是签字认可,八是成员登记,九是成员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是指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享受利益及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现行法律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是财产权利,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二是民主权利,具体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利;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问: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怎样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将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制度创新。进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步骤:一是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区级人民政府备案。二是清产核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经管站(财金局、财政组、财政所)备案。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同时,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三是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要将经营性净资产以股份(份额)形式量化到每位成员。四是股权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设置集体股的,占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30%。五是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六是股权管理。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股权配置完成后实行静态管理方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七是资产运营。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等职能。八是收益分配。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持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严禁借债分红。九是建章立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订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区级农业(经管)部门领取组织登记证,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问:如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答: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制订完善章程,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交易和变更管理,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及股东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在区级农业(经管)部门备案。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档案管理制度,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立卷归档。

  问: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如何设置? 

  答: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现成员(股东)大会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最终控制权,理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

  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包括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大权能。试点时,需要区别不同权能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当前重点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慎重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问: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凭持有的股份获得集体收益、参与年终分红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订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收益分配范围和依据。明确拥有股份的集体经济成员有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的股份份额是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二是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明确把当年已经确定的收益总额,连同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为:(1)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公益设施建设;(2)提取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方面支出,一般根据上年实际开支提取;(3)股份分红,提取积累后,按照成员和外来投资者股份份额进行分红,对外来投资者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分红,在此之后在成员之间按股份进行红利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处理好分配和积累的关系,提取的积累和分配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章程确定。三是收益分配方案的产生和执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收益分配方案还应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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