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城乡育龄夫妇均可享受基本生育服务免费。
(一)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以户籍地为主;夫妻双方为非本市户籍且居住6个月以上;
(二)怀孕一胎、二胎或三胎且没有“两非”和违法生育行为;
(三)计划怀孕前向所在的村(居) 申报登记录入信息,怀孕后三个月内向所在的村(居)报告登记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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