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拆迁户子女入学分以下三种情况:(1)在原被征收地申请入学的,自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即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在协议签订之日前),被征收人子女可在原被征收地划片区内学校入学。(2)在安置地申请入学的,已经安置或自购产权房的,被征收人子女可在安置地划片区内学校入学。(3)被征收人不愿在原被征收地划片区内学校入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其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无房户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机场拆迁户子女在城区入学,由临空经济区初审、预确认,鄂城区教育局按学位空余情况优先安排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