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多渠道就业?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2-03-25 语音:播放

答:(1)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退役 1 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和退捕渔民、小微业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 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离 2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 会保险   

(3) 扶持个体经营发展 。毕业学年起 5 年内高校毕业生 (含非本地户籍) 、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按规定给予 一次性创业补贴   

(4) 提供担保贷款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 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5) 加大创业平台扶持。对在市级孵化地初次注册且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经营实体 ,每年给予5000元的场水电补贴;对在创业示范园区内正常运营的返乡创业企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租水电费的50 、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 ,各项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6) 支持转移就业 。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跨市务工的脱贫人给予 次性交通补助   

(7) 增强自身技能 ,提供就业机会。符合参加免费培训的人员,可选择适合的专业进行培训,提升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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