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就业困难人员可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具有我市户口、已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对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与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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