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2〕16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8-06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6日

  

鄂州市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效

  1.商事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十三五”期间先后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一照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改革,我市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企业开办时间由22.5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注销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缩至20个自然日,“我要开饭店”一事联办项目试点经验被全省定标推广。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1.59万户,年增超过1万户,增幅76.17%。

  2.市场安全监管形势稳中向好。落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双安双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以及药品和疫苗质量安全等重点工作,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照率在全省率先达到100%,“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意见,开展危化品、工业产品、电梯、民用计量用具专项整治。强化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民生价格、民生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00余起,有效维护了市场安全。

  3.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出台《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鄂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每年拨付不少于200万元专项资金,全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我市获评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6个,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5项、地方标准6项,建成农业标准化省级示范区12个,梁子湖白龙蓝莓种植标准化示范案例被国家标准委在全国推广,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获批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荣获“质量之光”2017年度十大“质量魅力城市”称号,获原质检总局批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4.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初步构建。设立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鄂州分中心和鄂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知识产权多元保护机制。开展制造业品牌升级、农产品品牌转化、服务业品牌示范“三项行动”和知识产权培育、护航、示范“三大工程”。“十三五”时期,全市专利总量累计10418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7件,全省排名第三。商标总量近7200件,比“十二五”时期增幅一倍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绩效从全国109名上升到69名。

  5.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初见成效。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组建市场监管局,建设综合执法队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7个市级部门接入全省统一监管平台,完成“一单两库”建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废止涉及指定交易、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等市场壁垒的政策措施32份。完成维权热线“五线合一”,机构改革以来受理消费诉求4.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商户10家、示范站7个、示范街区2个。

 

  (二)问题和挑战

  1.市场环境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准入不准营”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依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还跟不上持续“宽进”的市场准入步伐,混淆仿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短板弱项。

  2.质量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制造强企不多,质量绩效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产业链现代化的质量基础设施能力不足,标准化战略性引领性作用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成效有待激发,科技支撑保障能力有待提升。

  3.市场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任重道远。市场监管风险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风险监测、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还有待提升,食品药品领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现有监管能力与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加的态势还有较多不适应。

  4.市场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尚未完全构建成型。市场监管机制、规则、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和运用还不够高效,法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智慧监管建设还处于探索期,社会共治格局尚需加快构建。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和鄂州市“十四五”时期总体部署,准确把握市域治理现代化、全市区域发展新布局和市场监管改革创新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秩序,坚守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维护和优化高效、有序、统一、安全的市场环境,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当标兵,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各级党委领导市场监管工作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至上、监管为民的价值追求,做到监管服务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接受人民监督,监管服务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公平正义,增强维权便利,全力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自觉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穿市场监管各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强监管理念、制度工具、机制方式和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实施功能性、建设性、激励性、智慧型、开放型监管,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坚持维护公平竞争。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市场安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加强贯通生产、流通、消费的全链条监管和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推进监管执法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国际合作,努力实现高水平、专业型、现代化监管。

  ——坚持市场多元治理。发挥市场机制、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各方作用,创新市场治理思路,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多种手段,提高市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鼓励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市场治理,打造与市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各司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我市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到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支撑、监管机制、监管格局逐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显著优化,市场监管发展实现如下主要目标。

  ——基本建成高标准市场准入体系。商事登记统一规范,准入准营简约顺畅,投资创业更加便捷,市场退出更加便利,基本建成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程度较高的鄂州市场准入体系。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基本建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城市之一。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有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质量有效提升。

  ——基本建成高效率市场竞争体系。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显著加强,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种障碍基本消除,公平竞争、充分竞争不断优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优胜劣汰机制作用彰显。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全链条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关键核心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突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效益大幅提高。

  ——基本建成高满意的消费保障体系。食品药品“四个最严”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科学、理性、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消费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消费维权效能明显提高,消费信心显著增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基本形成。

  ——基本建成高水平质量发展体系。质量强市战略成效显著,“质量第一”理念进一步确立,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工业产品、农产品、工程和服务供给质量大幅提升,质量工作水平跃居全省前列。品牌建设有力推进,品牌经济显著壮大。

  ——基本建成高效能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监管体制优化定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权力制约监督全面覆盖,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成熟。

  

“十四五”时期鄂州市场监管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全市市场主体数量(万户)

11.59

20

预期性

2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2

2.96

预期性

3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0.6712

1

预期性

4

有效地理标志总量(件)

37

38

预期性

5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总量(件)

7

9

预期性

6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

72

100

预期性

7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98

98.5

预期性

8

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95%

≥99%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建立开放型市场准入体系。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最大限度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准入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负面清单,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证明”。建立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有序扩大市场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金融、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自经营,取消对民营企业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隐形壁垒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

  保障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建立市场主体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一致性。破除市场准入区域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市、区(包括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两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定期排查、清理各类隐性壁垒,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2.建立友好型市场服务平台。

  推进商事登记标准化。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材料文书、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服务平台接口统一的登记注册新机制。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和监督检查评价等标准化管理。

  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建立健全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登记注册无差别标准异地办、省域办、跨省办。健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行政审批线下一窗受理、同步办结机制。积极推行无人工智慧审批服务,扩大“掌上办”登记许可事项,推进登记注册“智慧办”、自助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服务进园区、进乡镇、进街道、进乡村,实现基层群众就近办理。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推动“照后减证”“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实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方式全覆盖”。探索容缺受理等方式,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更大范围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更多行政许可信息与营业执照关联,逐步实现“一照通行”。争取符合条件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加快各区建设行政许可评审平台,建成科学、规范、高效的智慧型技术评审体系。

  加快电子身份推广应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项涉企证照电子化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章、票等跨层级、跨领域、多场景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提升电子身份认证和签章基础能力,营造更加高效、更为便利的营商环境和可信交易环境,促进“数字鄂州”和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3.建立便捷型市场退出机制。

  提高注销便利化水平。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公司、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压减注销公告时间,丰富注销公告形式,降低退出成本。完善市场主体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建立健全企业注销流程、材料规范、条件时限等清单式指引,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允许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健全强制退出机制。探索推行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和依法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取缔并吊销相关证照。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强制退出,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建立长期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4.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实施“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行动。开展新设市场主体能力提升工程,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竞争、退出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完善与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税收、用能、信贷、社保等政策,健全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支持总部企业、头部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发展。稳妥落实歇业制度,试行企业歇业登记,保证休眠期间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连续性。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健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收费公开透明。进一步精简各级政府管理的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健全涉企收费规定,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依法纠正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规则,探索建立涉企违规收费第三方评估制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动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商业平台中小企业进驻成本。畅通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及时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激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活力。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健全民营经济发展制度机制,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优化亲清政商关系。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制定发布实施指南和典型案例,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直接融资支持制度,降低融资成本。健全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组织功能,更好发挥政治引导、宣传教育、协调服务和规范自律等作用。

  促进新经济加快健康发展。实施“数字经济新主体培育”行动,健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引导网络平台降低互联网平台交易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探索“商品+服务”综合许可模式,建立适应混合业态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产品服务化、服务产品化。扶持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发展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线上服务、产业数字化等新经济模式,完善登记注册便利化措施。

  加强非公经济党的建设。强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加快党员队伍培养,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三亮”活动,实施党建示范点创建行动,加强党建工作服务站建设,推进党建带团建、工建、妇建,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引领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提升。

  (二)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把竞争政策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完善竞争中立制度,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建立竞争政策落实督察制度,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平等对待。建立健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事前协调机制,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的产业政策前,应征询反垄断执法机构意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大力破除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坚决纠正以选择性补贴、限制特定企业、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妨碍统一市场的行为。

  加快竞争文化建设。建立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开展竞争法律政策培训,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建设,提升市场主体依法竞争意识。加强竞争政策课题研究,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研究,加强法律解读、案例警示、合规辅导等媒体宣传,培育打造鄂州竞争文化品牌,推动形成广大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觉抵制损害公平竞争行为的浓厚氛围。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新体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适用例外规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报备管理和逐年评估效果管理,促进重大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完善。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厉打击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监管,加大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力度。推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同,加强执法司法保护协调,大力提高竞争执法水平。

  2.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加强价格监管。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时期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异动监管,减少或避免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在一定期限内过快上涨。强化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应急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加强医药、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价费监管,提醒、告诫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合同行政监管。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强化合同监管执法工作,促进消费领域合同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行政指导的重要抓手,引导规范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提高经营者合同法律意识,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健全广告监管机制,完善监测制度,充分发挥广告监测平台作用,强化监管执法,突出重点媒介、重点行业广告监测监管。建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重点广告活动主体协作交流机制,引导广告业转型升级,推动广告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传销,建设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基地,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挤压传销组织生存空间。规范直销行业发展,推进直销监管数字化建设,强化直销企业产品质量、销售宣传、合规经营等环节监管。

  加强农贸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加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鼓励推动“农改超”。强力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常态化,加强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考核制度,推广农贸市场评星定级活动,促进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

  加强质量技术服务监管。加强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认证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竞争,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技术规则。加强计量秩序监测和智慧监管,以民用“三表”、出租车和加油机计价器等为重点,强化计量监管执法,筑牢市场公平公正基准线。实施标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加强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建立标准退出机制。持续整治认证检测市场乱象,规范从业机构和人员行为,督促从业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依法查处和曝光未经批准非法开展活动、出具虚假证书报告、买证卖证等行为。建立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制度,健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检验检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加强示范引领,实现商业秘密快速、自我、联动、共同保护。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指引及培训,增强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

  规范在线新经济市场秩序。完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优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系统,全面落实电商企业“亮照亮证”。推动网络市场综合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快网络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有序高效的网络违法协查机制,强化监管数据共享共用,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平台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大数据杀熟、默认搭售、侵犯个人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乱象。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类别和制售流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分析研判,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滚动实施“回头看”查访核验,巩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成果。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证制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铲除假冒伪劣生存土壤。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长江禁捕斩断长江非法渔获物供应链。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以“清广告,市场禁售;清菜谱,餐馆禁供;清名称,审批禁用”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三禁·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落实非法捕捞渔获物“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无加工、无销售、无食用、无招牌、无广告”的“四不五无”工作目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依法查处惩治加工、销售(网络交易)、广告等市场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斩断市场销售黑色产业链条,确保市场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长江十年禁捕令落实落地。

  3.强化市场消费环境建设。

  加强消费维权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和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网络平台自治、社会和媒体监督的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健全产品质量担保制度,完善“三包”政策应用范围和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约谈劝谕,健全“互联网+在线和解”新模式,打造315消费投诉在线和解平台,实现线上投诉、线上和解、线上公示、线上评价。健全第三方参与制度,引入专家库、律师团、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化解消费纠纷,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费仲裁机构。简化优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推动建立小额消费纠纷速裁、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制度。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维权组织开展公益性诉讼。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加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消费投诉特别是新型消费领域投诉信息分析,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消费风险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降低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认检、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提升消费警示提示质量和效果。推进市、区各级消费教育基地创建,发挥好资源共享和示范引领作用。

  建设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围绕商品高质量、服务高水平、投诉处置高效率和消费者高满意度,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在鄂州”活动,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和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让老百姓愿消费、敢消费、乐消费。建立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行业消费环境评价。推动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向公共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延伸,培育创建一批示范商户、维权站、街区、行业,打造安心、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全面促进消费。

  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推进12315热线和平台一体化建设,完善12315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并号运行和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标准化、便民化、品牌化,加快形成覆盖广泛、遍布城乡的维权网络,畅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扩展消费投诉渠道,优化维权流程,推进消费维权办公室、专业委员会、消费维权站建设,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实现维权通道多元化、便捷化。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发卡主体资质及相关行为认定,探索建立发卡审查登记、预付充值备案、发卡存款保证金等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推进“诉转案”工作,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严防“以调代罚”。聚焦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紧盯假冒伪劣、网络交易、霸王条款、消费欺诈等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

  (三)加强重点安全领域监管,筑牢市场安全底线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全覆盖重点监管,筑牢安全底线。

  1.着力保障食品安全。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深入开展“双安双创”,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厘清食品安全监管权责边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改进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和闭环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抽检监测,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全市食品年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完善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监管和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管,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建立“互联网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新模式,拓展“鄂冷链”平台功能,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强化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系列整治行动,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多部门协作、多边双边共治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2.着力保障“两品一械”安全。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辖区内监管部门工作指导,开展一线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工程,利用药品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提高科普宣传影响力,强化社会共治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加强对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特殊管理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及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排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坚持以打假治劣为主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充分发挥药物警戒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积极创新药品监管新形式。深入推进药品智慧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药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推进跨部门联合奖惩,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3.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发挥市区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作用,强化各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工作格局。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持“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健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防控风险。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继续开展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严守锅炉的准入门槛,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积极宣贯《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对锅炉开展节能环保改造工作。

  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全市特种设备基础数据清理,夯实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基础和应用场景,全面应用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平台,建立健全鄂州市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以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叉车等为重点,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研究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推动“应急+监管”“互联网+监管”,探索推行电梯按需维保。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鼓励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

  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用工业品的用途和市场交易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重点环节过程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汽车、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制度,拓宽监测信息采集渠道,增加监测点,健全产品伤害预防干预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实施抽查目录动态管理,优化抽查技术方法,加大联动抽查力度,提高流通领域抽查比率,强化对质量失信企业的跟踪抽查,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5.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管理。

  完善风险监管制度,健全风险信息采集、动态摸排、检验检定、联防联控、分类处置等机制,提高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市场风险监管水平。强化市场运行风险和市场体系安全风险防控,推进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重点市场交易监测预测预警,探索建立市场预期引导机制,完善价格失序早防范处置手段,提高运用大数据等方式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能力。

  (四)实施质量发展措施,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围绕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品牌强市、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实施,全面优化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和技术服务,有效改善市场质量,大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显著增强鄂州经济质量优势、品牌优势、产业优势。

  1.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完善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机制。完善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制度,加快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质量共建共治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新格局。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强化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建设,增强块状经济、区域发展活力,助力美丽鄂州建设。建立质量分级、优质服务承诺制度,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标准,推动制修订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团体标准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考评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实效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推动质量工作全面推进、深入实施。

  深化质量提升工作。优化质量发展制度,深入实施质量提升“万千百”工程,每年推动3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20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2家质量标杆企业。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大力开展“优质制造”工程,每年滚动实施“一市一域、一区一品”质量提升工作,持续提升消费品质量,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健全质量激励政策,完善市长质量奖评选机制,扩宽质量奖评选范围,改进评选标准,培育一批质量领先、效益卓越的企业(组织)群体,推介获奖单位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健全宣传推广长效机制。

  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深入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互联网+服务业”行动计划,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生活服务产品智能化升级,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培育农村消费新业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制定推广生产性、生活性和社会公共等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建立服务业共享经济相关标准体系,加快研制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检测认证、婴幼儿托育、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推动服务业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实施服务质量承诺。持续开展公共服务领域质量监测,培育第三方质量监测和评价机构,加强服务质量监测结果应用,以质量监测引领服务质量提升。建立健全“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制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与混合业态相适应的合同格式文本和监督抽查制度。制定重点服务领域监管目录、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联合执法机制,实行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抽查评价、质量监测和承诺情况监督,定期通报结果。

  2.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

  健全品牌强市建设机制。凝聚全社会品牌建设合力,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持续参加“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参加“我喜欢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积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提升鄂州品牌美誉度、影响力和竞争力。

  加强特色品牌培育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湖北名品、名企、名店、名景、名街、名镇、名家、名匠和优质工程、优秀传统文化等系列特色和行业品牌。深入实施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完善优势商标名录,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鄂州制造”“鄂州地标”“鄂州农业”“鄂州医药”“鄂州服务”“鄂州文旅”品牌。对接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

  增强广告塑造品牌功能。积极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等方面作用,探索发展广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广告产业品牌化、数字化程度,促进广告产业持续增长、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托广告产业园区和基地,构建我市特色凸显、协调发展的广告产业新格局。推动广告与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媒体创新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助推我市城市品牌、制造品牌、农业品牌、文旅品牌建设,形成具有鄂州特色的新型广告产业生态圈。大力发展公益广告,定期开展公益广告活动,扩大公益广告刊播,传播社会正能量,引领时代新风尚。

  3.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价值导向,优化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政策,指导企业和行业组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支持湖北实验室、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和战略储备。深入开展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引导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全流程导入重大项目实施过程,推动产出一批高价值科技创新成果,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行动,促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支持关键产业领域专利优先审查,加快高价值专利获权。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深入贯彻开展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服务联盟,推进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加快在“光电屏端网”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强所,大力培育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企业和科创型上市公司,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许可实施和质押融资,利用知识产权开拓海外市场。培育建设一批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司法保护体制、行政保护体系、协同保护和多元共治格局,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多元化解决机制、快速维权援助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关键领城、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故意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有效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和企业海外维权能力。

  4.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

  构建鄂州新型标准体系。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快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完善标准化战略政策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和激励引导,推动一般性产品、服务标准逐步由市场自主制定,不断提升市场标准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推动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先进制造、新兴业态、生态文明、城市发展、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卫生健康、现代服务等领域深度融合。完善地方标准管理,加快标准制修订效率。健全行业领域标准体系结构,完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生产、仓储、流通、消费全链条标准相互衔接和应用。加强市级标准监督管理,实施团队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估,培育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推进企业公开标准便利化信息化,完善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组建标准联盟,充分释放企业、社会组织标准化创新活力。

  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建立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制定推行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尊重企业标准化工作主体地位,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标准。完善标准信息化服务平台,实行地方标准文本免费向社会公开。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促进标准有效实施。提升标准全过程信息化支撑能力,开展重点标准宣贯活动,推动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争取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会议,选派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任职,提高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度。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加强国际标准采用和高水平规则标准对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鄂州产品和服务影响力。推进更多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高全市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我市企业在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优势领域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快我市优势产业和创新技术向国际标准转化。

  5.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

  提升现代先进计量技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量传溯源技术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提升计量服务和支撑鄂州现代产业、绿色发展能力。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市场对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的需求。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加强生物医药、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电子信息等领域计量测试技术、测量装备、测量方法标准物质的研究和应用。推进服务业、计量技术机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搭建诚信计量社会共治平台,构建计量共治长效机制。

  提升认证检验检测工作水平。彰显“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促进贸易便利化。保安全底线,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认证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拉质量高线,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和服务业领域,鼓励企业获得高端品质认证。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认证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的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宣传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绿色生态产品发展,壮大绿色有机产业。广泛宣传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提升社会认知度,增强社会影响力。

  加强现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瞄准“光芯屏端网”重点产业及区域支柱产业,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重点项目,推动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技术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建设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和优势机构。

  推进质量技术服务融合发展。加快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试验验证等技术要素,建设一批检验检测关键共性技术平台、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争取纳入省级试点,打造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技术综合服务品牌。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产业链的分析测试、认证检验和标准化服务。

  (五)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治理效能

  市场治理是国家治理、省域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运用市场力量、监管力量和社会力量,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共同治理,大力提升市场主体自治德治法治水平,强化综合执法、智慧监管和基层治理能力,着力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1.构建市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厘清监管事权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市区所市场监管层级事权,厘清监管职责,配优监管资源,减少基层监管负担,形成有利于发挥各级监管优势的事权体系。同步推进监管权限下放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健全市场监管及长江禁渔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行业管理和职能边界,界定规范行业发展与监管履职行为等事权,完善履职衔接、监管互动、执法联合机制,加强行业准入与主体登记协同、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协调,形成权责法定、职能明晰、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市场协同监管新格局。

  强化市场主体自治管理。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引进先进管理方法,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明确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消费各环节责任范围,优化管理程序,压实责任措施,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建立产品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自治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先行赔偿和自查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

  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推行一业多会,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退出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行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引导会员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机制,完善会员信用档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制定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反映会员诉求、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监管等意见建议。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推进信息共享。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公证、信用评价等服务和中介机构,依法对市场主体财务纳税、资本信用、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开展调查、鉴证、评级等服务,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支持行业协会配合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健全公众参与监督和有效激励机制,发挥消费者直接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作用,畅通投诉举报和信访渠道。强化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法治宣传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拓宽社会监督覆盖面。

  2.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健全抽查对象库、检查执法人员库和综合监管平台,实行抽查计划、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四公开”,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建立抽查结果部门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鼓励更多执法部门纳入联合抽查检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完善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公示系统,拓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标准和程序,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文书,拓宽信用承诺公开渠道,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信用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科学界定市场守信失信行为,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创新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立互动联合、协同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增强监管合力。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大数据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创新推进准入监管、移动监管和重点监管,运用电子案卷、信息比对、实地核查、抽样检测和网络监测等有效手段,提高综合监管质量和水平。

  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完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实际运用执行情况,动态调整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初创低风险市场主体、受疫情等因素严重影响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完善市场违法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提醒告诫制度,运用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相关行为。坚持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自律式、触发式、激励式监管机制,完善“沙盒监管”、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更多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促进新型市场主体、新商业模式快速健康发展。

  3.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健全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全面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依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跟进推动政府规章制修订和解释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规定,避免“一刀切”式执法。扎实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贯彻实施,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推进市场监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法定化、清单化、公开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强化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执法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严肃查处渎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层级监督、评议考核和公开公示,构建行政权力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新格局。健全市场监管人员廉洁履职相关制度,推进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

  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执法权限,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度,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则,统一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文书和标准,建立案件办理规范指南,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建立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大数据执法运用能力,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设施,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增强综合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建立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培育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塑造市场监管法治信仰,推动法治成为市场监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推进普法与执法相结合,让执法过程成为生动的普法实践。落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加强网上学法用法。创新方式方法,丰富载体形式,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大力增强市场监管科技能力。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场监管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功能,依托企业信用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等系统,加强业务系统集约化建设,加快应用智慧审批一张网、智慧监管一张网、大数据指挥中心等“两网一中心”智能化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数据库、监管执法、协同监管、风险预警、监管效能评估、投诉举报管理等功能,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化系统对接,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不断提高市场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依法依规开放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数据信息,促进社会应用和市场共治。

  建设智慧监管大数据中心。积极运用云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讯等现代技术,加快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市场监管信息查询、决策、应用系统,打造市场监管“驾驶舱”。编制全市市场监管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数据资源分类和共享开放标准,按照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系统化管理、定制化服务的原则,整合汇集全量业务数据和专业数据,建设物理集中、动态更新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和主题信息资源库,推进数字技术辅助决策和市场智慧监管,实现市场监管科学化决策、精准化治理和高效化服务。

  加强市场监管技术研究。围绕市场监管业务发展需求,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研究,支持各级技术机构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技术保障项目,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破解市场监管难题,提升市场监管保障能力。

  5.全面提升市场治理能力。

  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基层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强化年轻干部和专业人才培养,完善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组织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干部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培育造就一大批岗位能手、业务骨干、执法尖兵和研究型人才,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持续讲好市场监管故事,发展鄂州市场监管文化。推进党建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打造市场监管特色品牌。

  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清单,完善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场监管所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与权限范围,健全工作制度体系,统一规范工作流程。聚焦内务管理、监管服务、执法装备、形象规范、基础建设等,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示范所。

  提升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能力。完善风险监管制度,建立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健全风险信息采集、动态摸排、检验检定、联防联控、分类处置等机制,提高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市场风险监管水平。加快构建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法制的“一案三制”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统筹组织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完善联动响应、联合行动制度,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统一权威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完善全链条管理机制,努力实现事前“无急有备”,事中“有急能应”,事后“应后能进”。加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市场监管应急预警指挥平台,运用新技术新方式,做好风险防范、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救援善后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市场监管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探索推进社会力量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建立社会力量、市场力量有序参与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新机制。

  提升基层保障水平。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以满足基层监管执法需要为导向,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更新补充办公电脑、车辆、执法记录仪、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提高基层执法装备现代化、专业化水平。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统筹安排基层市场监管建设经费,重点解决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执法装备、检验检测、基础建设等工作需求,统筹保障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政策,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统筹、协调和实施机制,更好履行各级政府市场监管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形成全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任务,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各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人、财、物投入,推进规划各项重要任务、重点改革、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规划实施,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本级政府工作部署,明确部门分工,统筹抓好日常推进、问题解决和财政经费保障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能职责,制定落实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发挥应有作用。

  (三)强化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督促检查和情况总结,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规划牵头编制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各区要做好本地区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规划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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