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鄂州花湖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3-03-20 语音:播放

  为规范鄂州花湖机场对外开放航空口岸的边检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保障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鄂州花湖机场对外开放航空口岸的边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进行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三款、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中第十二条、《口岸管理验收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76号)第十四条第七项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鄂州花湖机场边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和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

  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由国际出发大厅边检候检区域开始向内延伸至远机位登机口,包括执行任务的摆渡车。

  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由远机位登机口开始向内延伸至边检验证台,包括执行任务的摆渡车。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施

  (一)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

  (二)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境入境人员,凭出境入境证件放行。

  (三)对因工作需要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口岸查验单位、口岸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着制服除外)。

  (四)其他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并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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