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宣传贯彻“两个清单”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2-16 语音:播放

  本网讯(通讯员张生广、邓炜兴)2022年10月21日,省安委会发布《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其中,《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8项法定主体责任、23条具体内容,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必须承担的6条法律后果;《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明确了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全员、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职责。

  此前,我市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10月印发了《鄂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鄂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鄂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律后果清单》,对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此次省安委办发布“两个清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及《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及要求的具体举措,旨在指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企业及员工责任细化实化、到岗到人,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力推进风险隐患防范化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两个清单”再次明确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企业主体责任的刚性要求,同时针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观上“不想为”和客观上的“不知责”“不会为”问题,进一步厘清职责。

  制度更加规范。“两个清单”严格遵循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指引》中,再次重申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管理职责、谎报瞒报等6种须承担法律后果情形,涵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所有安全生产职责,每种情形都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设置惩处红线,细化到具体法律条款,提升“两个清单”权威性、规范性、指导性、操作性,在法律层面倒逼企业主体责任再压实、再强化。如负责人职责清单中第二项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再次从法律层面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强制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真金白银,倒逼企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购买相关保险和必要防护装备,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时间长了忘掉”现象,极大消除长期潜在、忽视轻视、视而不见、无愿无力整改的安全隐患。尤其在当前企业生产成本上升、效益下滑的经济形势下,有效防止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投入搞“节衣缩食”,兜底生产企业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标准更加量化。“两个清单”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责、惩处措施上进一步细化量化,为其提供照单明责、照单履责的操作指南,解决了实际执行层面该如何做的问题,有力推动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短板弱项。同时,量化的幅度可以在实际操作上更加灵活,根据生产企业规模、性质、所涉情形,在合规区间内合理执行操作,特别在一些小微企业,能防止出现“不管不做,一查就死”现象,避免了问责追责过程中超出裁量基准或重处轻罚情况出现。如全员责任清单中第七项第三条“每天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组当天作业区域的主要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好交底工作”。据统计,90%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基层班组,8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班组生产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各种隐患未被及时排查整改等人为因素造成,抓好基层班组岗位风险管控是防范事故最行之有效的手段。此次“两个清单”对班前会再要求、再明确,每天班前会必讲安全教育,将安全生产理念入脑入心形成惯性思维,从预防为主的角度,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恶性事故,在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的同时,也为生产企业减轻因安全事故带来的效益损失。

  措施更加硬化。“两个清单”坚持明责与问责相贯通,总体上均由主要职责(责任清单)和不履职后果两部分构成,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知晓自己的法定职责,也知晓不履责的法律后果,明确了从内部惩戒到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联合惩戒等追责措施。监督单位、企业主体问责追责过程中更加有理有据,敢于动真碰硬,促成敬畏法律、落实责任、尊重生命的良好局面。

  千招万招不抓落实都是虚招,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地生根才有现实意义。贯彻落实“两个清单”要将宣、用、考、督串联起来,形成工作闭环。

  创新形式,深入宣传。要运用好《鄂州日报》等传统主流媒体和其他新媒体平台,多途径、多角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法治氛围;要将“两个清单”作为普法和宣传重点内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及“共同缔造”活动结合起来,融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扩大“两个清单”社会知晓度。

  实事求是,学以致用。要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各自行业、单位和岗位实际,对“两个清单”进行细化,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实施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两个清单”落到实处。

  学考结合,以考促学。要将“两个清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将“两个清单”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课程。应急管理干部特别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加强“两个清单”学习,不断提升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强化督导,提质问效。要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两个清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内容,通过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形式,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落实“两个清单”。要严格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不落实“两个清单”要求,违反《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及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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