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4-03-15 语音:播放

各区应急管理局、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局相关业务科室: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

  (四)《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五)国家和本省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日及测算说明

  (一)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统称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共18人,占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总数(25人)的72%,具体情况如下:

  政策法规科:2人。

  宣传教育和科技信息科:2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科:4人;

  安全生产基础科:4人;

  综合执法支队:6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51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日期-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6-52×2-11)×18=4518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11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18-1800-1600=111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800个工作日)

  参考本机关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值测算,以下11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50个工作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20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个工作日;

  7.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00个工作日;

  1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00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600个工作日)

  综合参考本机关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数,以下6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机关值班2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0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3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40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4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60个工作日。

  四、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规定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安排

  2024年,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2家(次),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计划对纳入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和重点监管检查范围的26家非煤矿山、冶金、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重点检查(具体见附件1、附件2)。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计划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 家(次),占全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任务总量的38%,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具体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计划。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及其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要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认真研究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二)严格规范执法,增强执法实效。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全面使用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监管执法系统,及时将相关执法情况录入“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执法信息公示,加强对关键证据及容易引起争议环节的音像记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闭环管理,凡进行执法检查的,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必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或整改到期的,必须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符合处罚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确保对非法违法行为处理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抓好统筹衔接,提升执法形象。市、区(开发区、经济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要上下联动实现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全覆盖,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全面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工作模式,开展“说理式”“普法式”执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引、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自觉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树牢无廉洁不执法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吃喝,严禁收受财物,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2024年工贸、非煤矿山行业领域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

  2.2024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

  3.2024年一般(双随机)检查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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